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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存在如下亟須解決的問題:
(一)食品監管體制不完善。現階段實行的分段管理體制涉及監管部門多達10餘個,而且各監管部門只研究本部門職責內的事,不研究其他部門的,爭取本部門利益最大化、責任最小化。同時有的環節監管職能存在交叉,監管責任難以分清和有效落實。
(二)食品藥品監管責任機制不健全。食品藥品安全“各級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沒有真正落實。在食品監管部門中,由於多頭監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追責對象不明確、不科學。
(三)農村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缺失。除工商部門外,其他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在鄉鎮一級沒有延伸機構,使得農村食品藥品監管責任難以實化,“政府負總責”的責任體系不能延伸到鄉鎮。
(四)食品藥品技術監督機制不完善。主要體現在技術監督資源共享機制不健全,各部門獨立搞重複建設和重複檢測,造成檢測計劃不統一、檢測資源未整合和檢測結果難以共享。
爲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建設,切實保障公衆食品藥品安全。建議:
(一)創新食品監管體制,變“四段式”爲“兩段式”監管。變“四段式”的多頭監管、多層監管爲“初級農產品”與“加工消費”兩段式監管;變“分段監管爲主,品種監管爲輔”的食品監管體制,爲“品種管理爲主、分段管理爲輔”的監管體制。對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由一個部門實施專門監管,而將分散在食品安全生產、經營、餐飲等其他環節,職能相近或相似、可以互相替代的監管職能進行集中整合,交由一個部門承擔主要監管職責、其他部門配合。
(二)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健全“各級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將食品藥品安全納入政府工作目標考覈內容,指揮應對突發事件,查處重大安全事故,評價、考覈下級政府和同級職能部門。企業作爲獨立的市場主體,是食品藥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發生食品藥品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由企業承擔一切後果和法律責任,依法追究企業法人、管理者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建立健全無縫隙、全覆蓋監管網絡。延伸監管觸角,下移監管重心,實現監管無縫隙、全覆蓋,真正解決農村監管薄弱問題。各食品藥品監管職能部門可將鄉鎮能夠管理的食品藥品監管事務、能夠承擔的食品執法工作下放委託到鄉鎮。有條件的地方,在鄉鎮按地域和人口因素分別設置片區“食品藥品監督所”,使食品藥品監督常態化,從根本上解決“看得見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見”的問題。
(四)加快推進政府檢測向第三方檢測發展。引入優秀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合理利用食品藥品檢驗檢測資源,建立優勢互補、資源共享、高效權威的食品安全檢測體系,提升機構效能。在現階段,主要發揮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在食品藥品檢測方面的作用,利用這些單位先進的檢測設備和手段爲食品藥品監管提供準確、公正的第三方技術支撐。
(五)加強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管理體系。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信息中心,對食品藥品安全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實現資源共享;以食品藥品安全網絡爲基礎,建立食品藥品安全評價中心,對食品藥品安全狀況做出評價和預警,爲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決策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