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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趙麗本報通訊員張偉袁碩
保險公司離職員工王某將自己在工作中掌握的客戶個人信息近20萬條,通過同事叢某轉賣給劉某。近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批准逮捕叢某、劉某;王某因懷孕被取保候審。
王某和叢某之前在一家保險公司銷售處工作,兩人先後辭職,但一直保持着聯繫。2012年8月的一天,兩人在一起吃飯時聊起了客戶信息,王某說自己手裏有一批工作時用過的數據,將近20萬條可以出售。叢某一聽,覺得是一個“生財”的路子,就讓王某把數據發給他,自己去找下家,賣到錢後按每條1毛錢的價格給王某提成。
隨後,叢某便聯繫了在保險公司工作的朋友劉某。劉某讓叢某先給他1萬條看看“質量”。劉某交代,所謂數據“質量”,就是這些信息中電話的接通概率,如果太多停機號或者外地號就說明這些數據“質量不好”。叢某給他的1萬條數據就屬於“質量不好”的。
之後,叢某又給劉某發了一個有10萬條數據的壓縮包。但是這個壓縮包設有密碼,叢某要求劉某支付35000元纔給密碼。劉某覺得價錢太高就沒有同意。幾天後,叢某着急用錢,而劉某也急於使用這些數據,就答應給叢某1萬元。兩人各退一步,這筆“買賣”就成交了。
後來,劉某從新聞報道中瞭解到,有人因買賣公民個人信息而被捕,於是趕緊將郵箱裏的數據刪除。不過此時已悔之晚矣,劉某還是把自己送進了看守所。而叢某拿到劉某給他的1萬元後,並沒有給王某“提成”。不過,據王某交代,她曾把這些信息賣給其他人,獲利7萬餘元。
辦案檢察官認爲,保險公司應對使用的相關數據加強管理,保證數據的安全,對於員工既要加強相關法制教育,又要通過完善企業制度控制數據的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