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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張亮
“我經常看到有民營企業老總繫着幾萬塊錢一根的腰帶。我想問的是,有多少民營企業家願意多花幾萬塊錢爲企業系上法律服務的‘腰帶’呢?”
“在發達國家,企業產品價格中大約包含17%的法律服務成本,但在我們國家呢?在座各位老總們的企業呢?”
4月12日,在吉林省長春市司法局舉辦的“2013年法律服務與民營經濟發展論壇”上,吉林省司法廳副廳長禹治洪一連串的發問引起在座民營企業家的思考。
接下來,吉林省律師協會會長遲日大的發言也點中了民營經濟發展的軟肋。
“很多民營企業是出了問題纔想到找律師,把律師當成‘消防員’而非‘保健醫’。”遲日大說,防患於未然比亡羊補牢更爲重要。
長春市司法局局長張洪彬介紹,近年來,長春市法律服務工作者累計爲企業擔任常年法律顧問5621家,爲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供法律意見2.4萬件,審查重大經濟合同4萬件,代理訴訟和非訴訟案件2.8萬件,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近55億元;辦理企業反擔保公證1.5萬件,辦理涉及房地產評估、項目拆遷徵收等非訴業務5萬餘件。
《法制日報》記者從論壇上了解到,爲推進民營經濟發展,長春市司法局決定從2013年開始至2014年底,全面整合法律服務資源,實施“五大工程”:法律風險防範工程、法律服務護航工程、法律服務陽光工程、法律服務維穩工程、依法決策工程;搭建“五個平臺”:助企法律諮詢平臺、助企對接服務平臺、助企全民創業平臺、助企依法維權平臺、助企法治宣傳平臺;開展“六個一”專項服務活動,即一次法律體檢、一次法律風險評估、一次核心合同審查修正、一次重大制度完善、一次企業管理人員專題培訓和一批重大糾紛疏導。本報長春4月12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