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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法規做後盾掣肘遺體捐獻健康發展★立法部門應加緊制定和出臺地方性法規
□視點關注本報記者李光明
蠟黃的面容,凹陷的兩頰,高燒退去後的聲音有氣無力,記者眼前的這位癌症患者,正是近日發生在安徽省合肥市遺體爭奪事件中的主人公許寶。本想做點好事回報社會的他,卻因捐贈遺體打破了人生最後的平靜。
先是微博傳出兩家遺體和器官接受機構的工作人員,當着許寶面爭搶“遺體”和眼角膜,引發輿論強烈指責。而後,安徽省紅十字會監督委員會介入調查,爲此事闢謠,被人發微博指責“護短”,再次引發網友關注。
欲捐遺體回報社會
許寶今年35歲,安徽省安慶市樅陽人。早在十幾年前,許寶的父母就因癌症去世。去年7月,他也沒能逃脫厄運,不幸被診斷患有肝門部膽管癌。此後他曾前往多地救治,但身體每況愈下,也沒有家人照應。
“我的病治不好了,但是有很多好心人來看過我、幫助過我,我就想把眼角膜和遺體捐獻出去,就當回報好心人了。”許寶說,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他認識了公益人士張藝冬,表達了自己捐贈的想法。
爲了幫助許寶完成心願,張藝冬聯繫了安徽紅十字會遺體(器官)捐獻中心安徽醫科大學接受站和合肥愛爾眼科醫院,獲得同意後,約了簽訂捐獻文書的時間。
張藝冬告訴記者,自己並不熟悉捐贈遺體事宜,所以捐角膜就想到了眼科醫院,捐遺體就想到了遺體接受站,而且自己在和兩家機構溝通時,對方都表示具備接受資質,並願意接受。他沒有料到,這會讓一件有意義的事變了味。
接受資質引發質疑
4月9日是許寶和兩家機構約定捐獻的日子。
下午兩點左右,安醫大接受站負責人付傑先來到醫院,向許寶介紹捐獻的相關事宜。張藝冬回憶說,付傑瞭解到許寶還要捐眼角膜,表示自己也能接受,不必等愛爾的人來,但遭到了拒絕。
不久,愛爾眼科醫院的工作人員也如約而至,手上還拿着一束鮮花。張藝冬告訴記者,兩家機構一碰頭,付傑就問對方有什麼資質接受眼角膜,而且態度比較強勢。
“他們就資質問題吵來吵去,對病人最起碼的尊重都沒有。其間,前來看望許寶的縣政府人員出面制止多次,才逐漸緩和了氣氛。”張藝冬說,後來,愛爾的人表示就當是看望病人,沒有爭吵的必要,就放棄接受眼角膜了。
和記者說起這件事時,許寶的眼神很落寞。“感覺就像做買賣一樣。”許寶說,當時看到兩家機構爲了自己的遺體要來要去,心情很不好。所以最後決定只捐眼角膜,不捐遺體了。這一結果,讓在場的人感到驚訝的同時,又感到難過。
監督委員會介入調查
作爲當事人之一,安醫大接受站的付傑覺得自己很冤枉。
在事發當日,付傑接受媒體採訪時就表示,因爲遺體捐獻是件很嚴肅和神聖的事情,所以自己到醫院先是介紹了捐獻手續和流程,後來向愛爾眼科醫院的人詢問其接受眼角膜捐獻的資質,全程聲音很平和,沒有發生爭吵。
付傑還表示,雖然聽起來殘酷,但捐獻者活着時就該有全方面瞭解。捐獻者享有選擇捐與不捐或是捐給誰的權利,所以根本不存在爭奪一事。
付傑的說法得到紅十字會調查的證實。4月10日上午,安徽省紅十字會社會監督委員會調查人員在醫院,向張藝冬、醫護人員、周邊患者等了解情況。
調查結果顯示:兩家機構工作人員先後趕到醫院對許寶辦理遺體捐獻和角膜捐獻手續,付傑對愛爾眼科醫院辦理捐獻角膜的資質進行了詢問,愛爾眼科醫院工作人員稱只是來看望許寶,之後便離開,雙方並未發生爭吵、衝突,更無爭搶行爲。
調查結果引發爭議
事情到此並未結束,多名在場人士認爲這份調查結論有包庇之嫌,併發微博揭短。
前來看望許寶的“中國好人”張書寶,目睹了全過程。他告訴記者,當時兩家機構都願意接受眼角膜,一家情緒比較激動,一家比較緩和。愛爾的人手上拿着材料,還給紅十字會的人看了,並不是“只是看望”那麼簡單。
合肥市民許華梅當時也在現場,她也表示兩家機構的工作人員當着病人面前相互指責是事實,而且紅十字會的人佔上風,愛爾的人看爭不過才走了。“當時許寶都哭了,我們在場的人都很生氣。”許華梅說。
記者還走訪了許寶周邊患者,大多數人表示沒有聽到爭吵,並不知道當天具體發生了什麼事。只有一位病人家屬反映,自己到隔壁病房時聽到有人說“別吵了”。
如果許華梅等人所說屬實,紅十字會監督委員會的調查報告又是如何得出的?一位參與調查的監督員向記者介紹說,由於當天還有許多媒體前來幫助許寶完成心願,所以他們走訪了這些現場記者和醫護、病患,他們都反映現場沒有發生爭吵,並保留了調查的視頻證據。考慮到病人的肖像權,纔沒有對外公開。
“爭吵和爭論只是一線之差。如果是爭吵,周圍的病患、家屬以及醫護人員怎麼會聽不見?”監督員說,紅十字會安醫站有接受捐遺資質、底氣足,質疑愛爾眼科醫院才產生爭論,這是可以理解的,事實也證明愛爾並不具備接受資質。至於對方爲何會將爭論上升爲爭吵和爭奪,不予以評論。
捐遺立法領域有空白
雖然這起捐遺風波已暫時平息,但折射出的管理漏洞卻值得反思。
據瞭解,安徽省紅十字會目前在安徽共設立了三個具備遺體接受資質的遺體(器官)接受站。接受的遺體主要用於醫學研究和教學,器官經醫學移植,用於幫助救治病患。
“經過公益平臺授權的接受機構一定要在紅十字會登記備案,但不能確定有沒有其他機構繞過紅十字會開展工作。”安徽省紅十字會相關工作人員說,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在於遺體捐贈缺乏法律規範。
目前,全國只有部分省份先行立法,爲捐獻工作提供保障。如《江西省遺體捐獻條例》,規定未經省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備案,擅自接受遺體器官最高可罰30萬元,加大機構違法成本。安徽省雖然早前擬定了“遺體(器官)捐獻條例”(草案),但是至今一直未能正式立法施行。不過今年年初,安徽省紅十字會聯合省衛生廳向省政府提交了《安徽省器官移植捐獻實施方案》,有望解開管理難題。
“長期缺乏法律後盾,掣肘了遺體捐獻工作的健康發展。”安徽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胡從發說,這一方面造成相關單位職責不清,不僅難以打消接受單位及工作者的顧慮,也不利於監管單位開展工作;二來也容易讓捐獻者及家屬產生不信任感,使遺體、器官捐獻遇冷。
胡從發建議,立法部門應加緊制定和出臺地方性法規,從捐獻登記、接受和利用遺體(器官)、監管等方面爲捐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這既能促進慈善事業的發展,也是對捐獻人表達應有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