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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洪奕宜通訊員/陳雪梅丁瑋)昨日,在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的法庭上,一名年逾七旬的老人在被告席上平靜地聆聽法官對他的判決:被告人俞×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對被告人出售收受的房產所得贓款200萬元予以追繳,對收受的其他房產均予以沒收。
被告人俞×烈,男,74歲。經法院審理查明,俞×烈在任職九佛電器廠廠長期間,於1993年至1996年間收受了其出資購買的房產4套、車庫2個,房款共計219.7萬元。2010年,俞×烈主動向省檢察院供認了收受房產的事實。
法院認爲,被告人主動供認了收受賄賂的犯罪事實,是自首,且案發後能積極退贓,有悔罪表現,可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