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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辛均慶)《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試行)》昨日由省政府網站公佈,硬性規定“涉及民生重大決策的聽證率、民調率均達100%”,而“對社會公衆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答覆率和答覆及時率均達100%”也成爲政府信息公開的量化指標。省政府昨日還發布了《廣東省依法行政考評辦法》,並規定了依法行政工作應當納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領導班子、領導幹部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政府績效考評體系。這兩個法規將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今後我省將每年組織一次考評。
分優秀、良好、一般三個等級
依法行政考評,誰考評誰?《辦法》規定,全省縣級以上各級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考評工作,具體的組織實施工作委託同級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協調機構負責。
實際操作中則實行如下分工:省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考評各地級以上市和順德區政府、省府所屬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各縣(市、區)政府設立的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協調機構分別負責考評下一級政府和本級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而垂直管理部門則由其上一級主管部門進行考評。
考評結果分爲優秀、良好、一般三個等次。
網上開展社會評議爲必經程序
依法行政考評並非是政府自己說了算。考評除了硬性規定應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新聞媒體等代表參加外,程序中加進了最重要的一條,那就是要通過網上測評、問卷調查、徵求意見等方式,對被考評對象的依法行政狀況進行社會評議。
《辦法》要求社會評議原則上由考評主體委託專業調查機構實施。考評實行百分制,其中,行政系統內部考覈分值不超過80%,社會評議分值不低於20%。並且,必須有內部考覈和社會評議兩部分,考評主體才能確定被考評對象的綜合得分和考評等次。
省級媒體報道的典型可加2分
依法行政考評實行獎勵加分制度,但綜合得分不得超過100分。在依法行政等工作中,行政單位如果獲省部級以上機關表彰獎勵,或被省部級以上機關評定爲先進單位、示範單位,或被作爲典型經驗予以介紹推廣,或被省級以上主要新聞媒體作爲典型經驗予以宣傳報道,或者行政機關負責人親自出庭應訴行政案件,該單位可以獲得2分的獎勵。
相反,行政單位當超越法定權限或者違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決策,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當違法行政或者行政不作爲,引發惡性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環境等事故;當未依法處置重特大突發事故,造成嚴重損害,在行政訴訟中不答辯、不應訴或者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判,其相關考評指標項將按零分計算,並扣除2分。
被評一般且低於60分將“被曝光”
依法行政不過關不僅要被扣分“挨板子”,還可能“丟面子”。在評定中,被考評對象獲得一般等次並且考評綜合得分未達60分將被批評,並在政府門戶網站或者新聞媒體公示。
此外,《辦法》明確了依法行政考評結果應當作爲被考評對象的負責人職務任免、職級升降、交流培訓、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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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試行)
指標體系共設制度建設情況、行政決策情況、行政執法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社會矛盾防範和化解情況、行政監督情況、依法行政能力建設情況、依法行政保障情況等8項一級指標,40項二級指標,108項三級指標;8項一級指標的總分值爲100分;各項二級指標、三級指標的具體分值,由考評主體按照政府與部門分開、區分部門類別的原則,結合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在制訂考評方案時予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