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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4月12日電(記者鮑丹)國家安監總局今天發佈《包茂高速陝西延安“8·26”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日前該報告經國務院批覆結案。
2012年8月26日2時31分許,包茂高速公路陝西省延安市境內發生一起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160.6萬元。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臥鋪大客車駕駛人陳強遇重型半掛貨車從匝道駛入高速公路時,本應能夠採取安全措施避免事故發生,但因疲勞駕駛而未採取安全措施,其違法行爲在事故發生中起重要作用,是導致臥鋪大客車追尾碰撞重型半掛貨車的主要原因。
臥鋪大客車車主郭永正等10人已被司法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報告還建議對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交通運輸管理局副局長蘭永紅、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王保宏等26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此外,依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報告還建議內蒙古自治區相關部門對呼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其主要責任人給予相應行政處罰;河南省相關部門對孟州市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及其主要責任人給予相應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