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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獲悉,原茂名人大代表楊亞貴,一審在高州法院被控涉破壞生產經營犯罪、故意傷害罪、妨害公務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犯罪、竄通投標犯罪共五宗罪名,法院認定其前三宗罪,數罪併罰領刑兩年。該案同時牽出茂名化州市麗崗鎮原黨委書記楊華強,涉貪污套取國家下發的“計生經費”、自制單據侵佔國家公款等總計34萬多元,其數罪併罰獲刑6年。
一年前,羊城晚報披露原茂名人大代表楊亞貴遭當地村民聯名舉報,涉嫌強徵土地致農民流離失所(詳見羊城晚報2012年4月15日報道),消息披露約一月後,楊亞貴在家中被茂名公安局辦案人員帶走。記者昨日獲悉,當時茂名警方成立了專案組,對其涉嫌強徵土地問題進行了調查。
去年被捕前,楊亞貴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曾表示:羣衆舉報是否屬實,歡迎公安機關隨時介入調查。2011年8月楊亞貴曾駕駛一輛寶馬車,駛至廣州珠江新城,以“寶馬懸賞”的方式,反過來舉報化州北岸雙江一村民,指責其涉嫌強佔雙江村價值1200多萬元的建設用地。去年,在得知楊亞貴被警方帶走的消息後,化州當地衆多村民敲鑼打鼓,攜帶鞭炮上街鳴放。
“廣州珠江新城寶馬懸賞案”歷時一年,身爲茂名人大代表的楊亞貴從高調回應到被警方立案偵查,到被訴獲刑兩年,終於塵埃落定。在其主要涉嫌“強徵土地”案發緣由裏,當地一審法院認爲,楊亞貴涉嫌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因指控證據不充分予以駁回該罪起訴。不過據判決書顯示,案發前,楊亞貴曾借其人大代表身份,花錢請村民跪請政府,要求懲處舉報他涉黑的另一帶頭村民龐亞統。
楊亞貴案還牽出另一樁案件——化州市麗崗鎮原鎮委書記楊華強貪污案。根據判決書顯示,楊華強在擔任鎮委書記期間,曾涉嫌與楊亞貴等人竄通投標,從其管理的鎮上轄區內指定“竄通人”開發一塊價值逾1000萬的小區。歸案後,楊華強一反常態極爲配合,主動交代其貪污犯罪的諸多事實:如套取國家“計生三結合專項費用”7.1萬元;自制票據侵佔國家公款18萬元;接受9萬元賄賂以職務便利爲他人安排“公職”。楊華強數罪併罰,一審獲刑6年。記者羅坪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