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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敦道、佐敦道、怡和街,太古站、恆生銀行總行站、時代廣場站……走入香港市區,以人名或企業命名的街道、地鐵站、公交車站不經意間就映入行人眼簾。
香港特區政府運輸及房屋局介紹,香港公共設施的命名權各有分屬,街道的命名由地政總署負責,地鐵站和公交車站的命名,則由港鐵公司和各巴士公司負責。
人名、公司名出現在公共設施名稱中是否合法?香港路政總署表示,香港法例對此並無規管也無限制。原則上,任何名稱均可被公共設施冠名,並不排斥以人名或公司名命名。香港公共設施命名首要的考量因素是方便市民。以街道命名爲例,路政總署在擬名時會首先尊重當地的習慣性叫法。對於新建成的街道,路政總署表示,如有人提出申請,政府也會考慮以人名或公司名命名,但前提是被命名者應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
命名過程中,民意是一個重要考量。香港路政總署介紹說,政府在對新街道命名時,首先會將擬定的街名交由法定語文事務署審議,確保從語文的角度準確且沒有爭議;其次將在街道所在的區議會和民政事務署展開諮詢,徵集修訂意見。在完成整個過程之後,纔會將新擬定的名稱通過政府憲報刊定實施。
商業運營的港鐵公司和巴士公司站名以人名或公司名命名的情況較多,特別是以地標建築命名,如時代廣場、信德中心、恆生銀行總行等等。
商場或企業被冠名是否有償?公交車公司表示,一般無償,站名選擇地標建築對雙方而言都是有利的,這是共贏的局面。
不過,大型站點的冠名有時也會有經濟因素的考量。港鐵港島線的太古站,即是以太古公司命名,主要是因爲太古地產和太古船務開發了地鐵站附近的太古城大型住宅項目。但港鐵公司強調,冠名主要是對企業貢獻的一種尊重和社會回饋,經濟因素並不是最主要和唯一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