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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早報北京訊去年5月1日,地鐵2號線長椿街站發生了一幕悲劇——乘客張先生掉下站臺,造成右腿截肢。19日,張先生的妻子和地鐵公司在西城法院對簿公堂,“自殺”還是“事故”?雙方爭執不下。
張先生的妻子回憶,事發當日張先生渾身抽搐、意識不清,自己叫120把張先生送至醫院看急診。“我去交費,結果分開五六分鐘,人就不見了。沒想到掉下地鐵……”
不過,地鐵公司代理人認爲張先生是自殺,還播放了一段當天的監控錄像。只見隧道洞口亮起了地鐵車燈,此時畫面遠端的張先生,突然從站臺黃線外的人羣中探出來,俯身落入站臺,全過程僅僅一秒鐘的時間。
“這段錄像不能說明實際情況。在我分析,張先生是頭暈,栽進了站臺。”張先生的律師提出,地鐵應該提供全方位的錄像,證明當時的實際情況。
地鐵公司表示,雖然站臺內有不少探頭,但都不具備錄像存儲功能。地鐵公司又出示了當時站內保安、乘客的證言,證實張先生是跳入地鐵的,明顯是自殺。
張先生的律師提出,地鐵屬於高速運輸工具,依據侵權責任法,其應該承擔無過錯責任,而且二號線沒有安裝安全保護門等設施,才導致張先生跌下站臺被車輛碾軋,存在管理過錯。
地鐵公司稱,二號線屬於老舊線路,沒有安全門的設計,目前只能在人流較大的地方裝配護欄。
由於公安機關對該起事故的鑑定結論尚未作出,法官宣佈休庭,擇日再審。(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