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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黃少宏)廣州行政立法聽證會有“規矩”了。昨日,《廣州市行政立法聽證會規則(徵求意見稿)》在市法制辦官網上發佈。據悉,政府規章、法規草案擬設定行政許可、行政強制措施、收費、或者調整標準的,可以舉行立法聽證會。有條件的聽證機構,應當通過網絡同步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開。
據瞭解,行政強制措施、審批和收費等往往涉及絕大多數民衆的利益。《徵求意見稿》規定,“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制定與調整”、以及“重要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制定與修訂”,均屬於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該納入聽證目錄管理。
此次出臺的《聽證會規則(徵求意見稿)》也規定,規章、法規草案擬設定行政許可事項、行政強制措施、收費、補償項目或者調整標準的,可以舉行立法聽證會。
聽證會以現場會議形式公開舉行,有條件的聽證機構應當通過視像、網絡同步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開立法聽證會情況。
立法聽證會設聽證代表10至20名,由聽證機構根據公衆報名確定或者邀請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參加,並允許旁聽。其中,聽證機構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直接邀請與聽證事項有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瞭解聽證事項的專家學者;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以及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以及新聞媒體從業人員旁聽立法聽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