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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安徽合肥將掀起新一輪的“清房行動”,合肥所有公務員、合肥所有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合肥由黨政機關任命的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都需要上報自己的房產情況。在自查階段後,合肥市將由多個部門對受理的登記表進行聯合覈實。(5月15日中國廣播網)
“房姐”、“房叔”、“房嬸”、“房爺”……這些年來,不少黨政幹部被暴露出擁有與其身份、收入極不相稱的住房數量,爲此輿論曾呼籲對公職人員來一次徹底的“房產普查”。如今,合肥掀起“清房行動”,乍看上去,這既是檢查相關人員違規違紀之舉,又是對老百姓所關注問題的迴應,理應獲得肯定。然而,“清房行動”的一處敗筆,卻讓這個看起來很美的行動蒙上了一層巨大的陰影。
從新聞看,合肥“清房行動”至少分爲兩個階段,即自查階段和核實階段,問題就出在所謂的自查階段上。根據媒體的公開報道,安徽黃山市園林管理局原局長耿曉軍擁有房產38套,山西蒲縣煤炭局原局長郝鵬俊擁有房產35套,山東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宋軍擁有房產37套,雲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原州長楊紅衛擁有房產23套……對他們,或者說像他們那樣超出應有的、符合常理的房產的公職人員,需要給他們一個房產方面的自查過程嗎?
“清房行動”的直接指向,是公職人員尤其是黨政幹部的違規建房和多佔住房情況,這方面規定的出臺尚有時日,這方面的提醒不可謂不密,這方面的案例警示不可謂不多,那麼,在展開一次浩大的行動之時,還有什麼必要再嚷嚷一番?而給出一個自查“機會”,恰恰像提供了一個對房產做手腳的緩衝期,抓緊時間假離婚、假贈與,趁着空檔真出售、真改名,都是可能出現的選項。顯然,“清房行動”設立自查程序,在客觀上會出現放違規亂紀者一馬的可能性,而這不應該是“清房行動”的初衷。
無論從人情、法理、技術上講,“清房行動”都該不打招呼就直接動真格。對違規建房和多佔住房者過分寬容,對守規矩者是一個打擊,對廣大百姓更是一種殘忍。對規定、紀律不能不折不扣落實,法紀就會被踐踏,各個方面對法律的信仰就會動搖。而在技術方面,儘管前段時間有官員被他人查出擁有諸多房產後,一些地方出臺了限制“以人查房”的措施,但是,這種限制很明確,僅僅是禁止無關外人查詢他人的部分房產信息。而根據2007年7月1日起實施的《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和證券監管部門”因需要而查詢房產信息,並不在禁止之列。因此,合肥要搞“清房行動”,名正言順,也走得直行得通。
法律、法規是用來遵守的,一些人不拿法紀當回事,有關方面必須維護的是法律的權威,而不是顧及那些人的仕途、安危、臉面。你做初一我做十五,“亂房行爲”早就做了初一了,“清房行動”也該果斷重拳出擊了吧。文/李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