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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陳彧通訊員/丘源源)5月24日下午,中山市律師協會(以下簡稱“市律協”)與廣州仲裁委員會中山分會在中山商事仲裁大樓舉行合作協議簽字儀式暨專題法律講座。通過這次合作協議的簽訂,往後市律協將可推薦符合資格的律師到廣州仲裁委員會擔任仲裁員,從而擴大中山法律服務,並進一步爲中山社會管理和完善法制環境發揮重要作用。
根據《仲裁法》第十三條規定,仲裁委員會聘任的仲裁員需從滿足五個條件之一的人員中挑選,其中一個條件就是“從事律師工作滿八年”。據市律協工作人員透露,在之前廣州仲裁委員會就已聘任了中山部分律師擔任仲裁員,而此次協議的簽署無疑將讓中山更多的優秀律師獲得進入仲裁委員會擔任仲裁員的機會。同時市律協也希望通過共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提高全社會的仲裁法律意識,同時發揮律師在中山民商市仲裁領域的積極作用。
據瞭解,目前中山片區有44名仲裁員,其中31人擁有律師身份,約佔執業律師的5%。“今後雙方將加強交流合作,以促進相關業務的發展。”市律協執行會長程禹斌如是說。
簽字儀式後,廣州仲裁委員會副主任王小莉爲現場人員作了題爲《律師在仲裁中的角色及定位》的專題講座,並表示律師與仲裁員的雙重角色的體驗,既是對律師的考驗,也是有益於其今後發展的鍛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