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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深圳訊(記者王納通訊員江時建、廖婷婷)一家地下錢莊藏身在不顯眼的住宅小區裏,只要打通電話,就能以高於市場價0.1%的匯率速度兌換外幣。近日,龍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涉億元地下錢莊案公開審理。被告人許某輝、許某傑和謝某在家中開設地下錢莊,利用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高達1.6億元。
據檢方指控,黃某是個生意人,經常到浙江義烏採購商品倒賣給香港老闆開的工廠賺取差價,因此,他經常能夠收到大額的港幣支票。某日,他從朋友口中聽說,龍崗有個外號叫“大鵬”的人很容易兌換港幣,就向朋友要了“大鵬”的手機號碼。電話中,“大鵬”爽快地答應幫黃某將手中的港幣兌換成人民幣,但要收點手續費。黃某心想,這可比銀行方便快捷多了,以後就找“大鵬”好了。就這樣,雙方進行了多次兌幣轉賬,總金額達6600萬餘元。
與黃某有相似經歷的,還有李某。做生意的李某有不少客戶是在內地開廠的香港人,因銀行結匯不夠,就通過其他朋友介紹找到“大鵬”兌換人民幣。據李某稱,“大鵬”主要是賺取匯率差,一般其兌換利率會比市場價高0.1%,且要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兄弟聯手非法經營
原來,“大鵬”並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對兄弟倆,許某輝和許某傑。哥哥許某輝在深圳聯繫客戶,專門負責深圳這邊的兌換業務,弟弟許某傑在香港申請了開辦一家貿易公司,用於從事外匯買賣,兩人各守一方,互相照應。除親自上陣外,兩人的舅舅謝某也被聘爲員工,負責開戶、取現、轉賬、駕駛車輛等工作。
早在2007年,許某輝就利用之前在公司打工積累的香港客戶資源,開始了自己的兌幣生意。2009年開始,辭工後的許某輝拉上了弟弟許某傑,兩人商量好分工,一起從事外幣兌換業務。在深圳的許某輝利用QQ、手機、短信、傳真等手段發展客戶,由熟客介紹新客,生意越做越大。
2012年6月20日,民警在龍崗中心城某住宅小區將許某輝、許某傑和謝某三人抓獲。經初步統計,2009年至2012年6月,三人非法買賣外匯的金額達1.6億餘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