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廬江縣院認真貫徹執行新刑訴法,強化“四項功能”,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取得較好法律效果。
強化運用信息化監督功能。通過駐所檢察室信息系統和監控系統,及時掌握在押人員訴訟流程及羈押期限變化情況,並對每日更新信息進行覈查,發現錯誤信息及時督促看守所進行修改。
強化權利義務告知功能。將新刑訴法新增在押人員權利的規定,及時增添到權利義務告知書中,讓每一名在押人員入所就能充分了解在押期間所享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義務,瞭解駐所檢察的工作職責範圍,使他們有訴求都願意向駐所檢察人員反映。
強化訴求渠道通暢功能。通過巡視、檢察官信箱、約見檢察官、與在押人員談話等制度,及時掌握在押人員思想動態,聽取他們的想法和意見。
強化“兩書”監督功能。強化檢察建議書、糾正違法通知書的監督功能,督促看守所和辦案單位及時解決和糾正監管以及辦案活動中侵害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的情形。 (徐新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