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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高考在即,肥西縣某校高三學生程某,卻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移送肥西縣檢察院審查逮捕。
3月的一天,程某因同學李某在班上找同學打牌,聲音很大,雙方發生爭吵,導致相互廝打,程某用板凳腿擊打李某頭部和麪部,致其左側顴骨骨折。經鑑定,李某的傷情構成輕傷。
案件發生後,雙方當事人父母及親屬就民事賠償進行協商。由於雙方角度不同及認識上的差異,協議一直未能達成,受害人及其父母強烈要求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程某採取強制措施。公安機關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程某刑事拘留。
面對程某被關押,將失去參加高考的機會,在校學習的李某卻難以安心。而在押的程某想到爲高考作出的努力就要付諸東流,更是心灰意冷。雙方父母都是從農村來縣城陪讀的,看到孩子學習受到影響,也是彼此怨恨,新的矛盾一觸即發。
肥西縣院偵查監督部門受理此案後,在對案件進行審查時,考慮到犯罪嫌疑人是即將參加高考的在校生,對該案給予了極大關注。經認真分析查找雙方矛盾癥結,覺得完全有促進矛盾化解的可能。於是,檢察官一方面通過學校和偵查部門調查瞭解案發的前因後果,瞭解程某的平時表現和學習情況等;另一方面召集雙方當事人父母來院,瞭解他們的情緒和態度,耐心細緻地做他們的思想工作。從孩子前途,從促進社會和諧角度出發,釋法析理,苦口婆心,檢察官的疏導和耐心勸說,讓雙方當事人父母很受感動。受害方接受了對方的看望和賠禮道歉,雙方就民事賠償再一次進行了協商。在程某方對受害方作了積極賠償後,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受害方當場表明了諒解態度。在此基礎上,肥西縣院作出對程某不予批捕決定,程某終於走進了高考考場。周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