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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入小暑後,濟寧迎來連日高溫,按照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給員工發放高溫補貼。8日記者走訪一些單位瞭解到,各單位的高溫補貼發放標準不一,有的單位甚至每月僅發白糖、茶葉等物品。濟寧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近期將開展一次專項檢查,凡是違反規定的,最高將處於2萬元罰款。
根據山東省有關規定,爲了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須按工作類別支付每月120元或80元的高溫補貼。“我們每年的6-9月份都會發放高溫補貼,每月150元,辦公室人員比我們稍低一些。”濟寧某國企工作人員趙先生告訴記者,上個月他的工資卡里多了150元高溫補貼費,由於他在一線車間裏工作,平時還是挺辛苦的,有一些高溫補貼,感覺很欣慰。在該企業,除了高溫補貼外,企業還提供一些白糖、綠豆、冰糕券等作爲夏季福利發放。
“現在正常的獎金都停了,高溫補貼也危險了。”而在某煤礦企業,由於近期煤炭價格持續下跌,企業的運營狀況十分困難,原本正常發放的高溫補貼,對於在井下一線工作的煤礦工人們來說,成了十分渺茫的事情。記者採訪該煤礦負責人瞭解到,目前還沒有確定是否能將這筆補貼發放到位。
記者從濟寧市人社局瞭解到,高溫天氣是指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發佈的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爲: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亦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正常勞動的天數折算發放。
經濟效益較好、支付能力較強的企業每年可按4個月發放;支付能力一般的企業可只發放8月、9月兩個月的防暑降溫費。另外,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戶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值得注意的是,企業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
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勞動者可到所屬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經覈實勞動監察部門將責令企業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勞動監察部門可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記者馬輝賈凌煜)
(來源: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