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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治區監察廳、環保廳對伊犁新天煤化工、尼勒克瑞祥焦化和阜康市新疆天龍礦業等3家企業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了聯合約談。(記者胡仁巴攝)
8月7日,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治區監察廳、環保廳聯合約談的伊犁新天煤化工、尼勒克瑞祥焦化和阜康市新疆天龍礦業等3家環境違法企業代表如約到場,接受處罰。(記者胡仁巴攝)
人民網烏魯木齊8月7日電(記者胡仁巴實習記者王自愛)爲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嚴厲查處建設項目環境違法問題,切實維護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環境權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治區監察廳、環保廳7日下午對伊犁新天煤化工、尼勒克瑞祥焦化和阜康市新疆天龍礦業等3家環境違法企業進行了聯合約談,並處共計240萬元罰單。銀監會新疆監管局參加了約談。
在約談會上,據自治區環保廳監測監察處處長朱建新介紹,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原新汶礦業集團(伊犁)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建的20億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氣項目未經批准擅自變更硫回收工藝和熱電站機組規模;尼勒克縣瑞祥焦化有限責任公司90萬噸/年焦化項目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擅自投入試生產,擅自變更熄焦工藝,煤矸石電站未批先建並已投產;阜康市新疆天龍礦業股份有限公司10萬噸/年電解鋁、10萬噸預焙陽極和1×200MW自備電站項目環保設施未建成、未經批准擅自投入試生產,電解鋁車間無組織排放嚴重,廢礦物油等危險廢物管理不規範。以上3家企業均有違反《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制度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行爲。
對此,自治區環保廳副廳長拜合提亞·達吾提當場公佈對上述3家企業環境違法行爲的處理決定,要求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立即停止建設、限2013年10月30日前補辦環評手續;責令尼勒克縣瑞祥焦化有限責任公司立即停止違法生產,限期補辦環評手續,共處罰款150萬元;責令新疆天龍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違法生產,共處罰款90萬元。
另據瞭解,截至目前,自治區人民政府已下發了《2013年自治區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羣衆健康環保專項行動方案》(新政辦發〔2013〕74號),自治區環保廳、監察廳下一步將根據《方案》要求,會同自治區金融監管及相關部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爲進行查處,切實保障羣衆的環境權益,努力改善區域環境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