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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烏魯木齊市紀委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明確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重申"七不準和四要求",還要求2012年5月以後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但未報告的黨員領導幹部,務必於2013年8月31日前將辦理情況按管理權限、程序進行報告。
七不準爲:不準邀請管理和服務對象;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不準用公款報銷或由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費用;不準用公款送禮;不準動用公車和佔用其他公共資源;不準影響正常公務活動、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不準有其他違反《廉政準則》規定的行爲等。
四項要求爲:除婚禮、葬禮(乃孜爾)以外的事宜一律不得操辦;婚禮宴請人數累計不得超過300人,喪事宴請從嚴控制;婚禮車輛不得超過8輛,葬禮車輛從嚴控制;簡化婚禮、葬禮(乃孜爾)的組成儀式,嚴格控制婚禮的操辦時間。
市民若發現領導幹部違反"七不準和四要求"規定,可通過紀檢監察機關舉報電話(12388)、信訪等形式舉報。
《通知》還強調了嚴格報告制度。領導幹部在操辦婚禮前10日要按管理權限、程序進行報告。(記者蔣雪嬌)
(來源:中國廣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