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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網民反映“綿陽梓潼低價變賣5.12地震救災物資”一事,四川省梓潼縣8日發表迴應稱,變賣物資屬按規定依程序實施,變賣所得所有價款當時已存入縣財政抗震救災捐贈專戶。
“變賣冷凍豬肉是當時根據實際情況採取的一項措施。”5.12地震期間負責梓潼縣救災物資接受分發處置的縣民政局副局長杜明光告訴記者,2008年5月30日至6月1日,梓潼縣抗震救災後勤保障組接收到社會捐贈冷凍豬肉37.109噸以及大米、食用油等物資。
杜明光說,物資接收時正值雨季,氣候炎熱、潮溼,而隨後存儲冷凍肉的長林公司冷凍庫發生液氨泄露事故不能使用。“當地沒有其他大容量的冷凍儲存設備。如果該批物資不能及時處理,將導致腐壞變質。”
據縣民政局出示的當時向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做出的專項情況彙報及會議記錄顯示:2008年6月5日,後勤保障組提交情況彙報;6月14日,國家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災區救災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民發[2008]82號),並明確“對於災區不適用或者過剩的救災捐贈物資,可以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按規定組織變賣,變賣所得資金全部作爲救災捐贈款管理使用”的規定;6月25日,梓潼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檢察院、紀委、監察、民政、審計、財政等單位部門進行集體討論;6月27日,梓潼縣民政局與綿陽市天成肉食品有限公司簽訂《救災物資變賣合同》。
“因這批冷凍豬肉爲未分割豬肉,而當時鮮豬肉的市場價格爲每斤8至9元,所以我們按照進口冷凍豬肉的價格標準爲參考,與企業進行議價,並最終確定了每噸1.13萬元的變賣價格。”杜明光向記者解釋說,對於網民質疑的“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組織變賣”的主體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上”包含本級,故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是包含縣級民政部門在內的。
而在梓潼縣財政局出示的檔案中顯示,2008年7月8日,縣抗震救災捐贈財政專戶收到了企業支付的418014.12元轉賬款項。“包括物資變賣在內的所有檔案資料,均經過國家審計署駐重慶特派辦及四川省委抗震救災督查組的專項審計監察,程序符合規定。”梓潼縣財政局社會保障股股長於超表示。(記者楊超)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