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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8月15日電近日,北京市西城法院審結一起因不滿他人亂停車而將車劃傷的故意毀壞財物的案件。被告人王某(男)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
被告人王某今年78歲,2013年4月8日10點左右,在本市西城區某小區門前,王某因不滿被害人王某某停放在該處的黑色保時捷凱宴阻擋其通行,將該車劃損,經鑑定修復價值爲人民幣10 750元。
法院認爲,被告人王某故意損毀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的行爲,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利,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應依法予以懲處。鑑於被告人王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其已年滿七十五週歲,且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依法從輕處罰並應當適用緩刑。
據此,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張雨張冰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