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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中宣部、財政部等五個部門聯合發通知,要求不得使用財政資金舉辦營業性文藝晚會,不得使用國有企業資金高價捧“明星”、“大腕”。網上討論不多,可能看通知看多了,不在意。但我還是挺當真的,年初關於大吃大喝的禁令出來的時候,信的人不多,結果公然吃喝的還真少了。除了一二線的明星,演藝界一直靠各種晚會和慶典活動表演掙錢,通常由財政撥款一部分、企業埋單一部分。所以,部分吃演出飯的朋友,真的要爲以後的日子做點打算。
表面看起來,中國的晚會的確有些多,節日也有些多。當中確實有一些官員用公家的鉅款,換來自己跟明星吃頓飯、摟抱着合影的機會。所以,對五部委的聯合通知,我是極力叫好的。
不過,值得思考的是,嚴控機關辦晚會,也須區分一些正常的文化活動。從某種意義上說,政府也是應該扶持正常、健康、有意義的文化活動的。如果一些地方政府想利用明星效應,爲自己的特色農產品搞促銷,比如清遠雞搞個雞晚會,如果沒有鋪張浪費,是否該禁也並非不可以探討的。
各級財政到底在演藝事業上花了多少錢,我沒資格看到報表,但是,作爲曾經的文化記者,我知道,外國政府在文化上也沒少花錢。我有個朋友到了加拿大,兩年沒找到工作,最後報了個攝影培訓班……你吃飯都靠人家政府救濟了,報培訓班幹嘛?人家解釋,報了班,不但不用掏學費,還可以領到政府補助。我還採訪過法國文化部的官員,她說他們是有一筆資金,專門資助全世界的優秀藝術家的,賈樟柯就曾是他們的資助對象之一。
當然,五部委發這則通知,肯定是有針對性的。看看某些部門花了大錢“扶持”的是什麼樣的“文化事業”吧——一個個垃圾影展、垃圾畫展、垃圾演出令人眼花繚亂,在他們的支持下,文化不但沒有繁榮,反而變成了唯利是圖的文藝江湖,文化騙子橫行,隨便一個土老帽捐點錢就能把自己變一個某某文化促進會祕書長……
由此觀之,禁止高價請明星亂辦晚會,很好。但不妨再想深一層:光靠一紙通知,能否根治這個“頑症”?明處的高檔酒樓生意不行了,各種不起眼的高檔茶館私廚可是雨後春筍,一片生機啊。同理,這大晚會不敢操辦了,小規模的堂會呢?或者乾脆,不搞文藝,搞體育去,如何監管?
其實,有個很簡單的解決辦法,把一切消費都攤到陽光下,管你是晚會還是吃飯旅遊,保證沒貓膩。香港官員收幾包香菸都能查出來,同樣是中國人,內地官員胡花幾千萬辦演唱會就查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