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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時報綜合報道】光大證券是否會被要求賠償?證監會是否會對光大證券加以處罰?爲確保證券公司完善風險控制、避免同類事件發生,監管方會不會加大監管力度?英國《金融時報》的署名評論文章稱,圍繞週五的事件,還有許多懸而未決的問題。
據估計,光大“烏龍指”事件可能面臨投資者數十億的索賠要求。但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厲健律師16日對《環球時報》記者說,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和證券投資風險特性,這些投資者、機構起訴光大證券索賠損失不會得到法院支持。厲律師分析原因時說,首先,投資者無法證明其投資損失與光大證券操作失誤下單有直接因果關係;其次,法院很難認定全部或部分損失是由光大證券操作失誤下單導致。因此,從國內外司法實踐來看,這些投資者和機構的損失只能自認倒黴。
上海師範大學商學院投資與保險系副教授黃建中說,光大證券一事牽涉到上千萬投資者,其操作失誤造成的交易異動已經對其他投資者產生誤導。證監會應該徹查此事,給衆多投資者一個交代。厲健律師說,如果上交所和證監會最終認定確屬下單失誤,則光大證券除承擔交易損失之外,還將面臨上交所和證監會對其作出的處分和行政處罰等。如果上交所和證監會認定不是下單失誤,則本案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涉案人員操縱市場的刑事責任。英國《金融時報》評論說,這次事件對於“風險厭惡型”的證監會來說是一次重大考驗,希望它不要讓公衆等太長時間。
(來源:人民網-環球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