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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日本共同社報道,新日鐵住金(舊新日本製鐵)18日表示,有關4名韓國人以二戰期間從朝鮮半島被強擄至日本鍊鋼廠從事勞動爲由向該公司索賠一事,公司方面有意在韓國最高法院裁定其敗訴後做出賠償。
首爾高等法院於7月10日裁定原告勝訴,勒令新日鐵住金按照原告要求向4名韓國人賠償4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21萬元)。這是韓國法院在戰後賠償問題上首次勒令日本企業做出賠償。新日鐵住金不服判決向韓國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訴,但表示“如果最高法院裁定我們敗訴,作爲一個在全球開展業務的國際企業,我們將不得不同意賠償”。
新日鐵住金堅持認爲原告的個人索賠權因1965年的《日韓請求權協定》而失效,在最高法院做出判決之前不同意和解。如果在最高法院裁定其敗訴後仍舊拒絕支付賠償,新日鐵住金在韓國境內的資產很可能被扣押。出此考慮,新日鐵住金認爲必須同意賠償。
韓國釜山高等法院也於7月30日做出裁決,勒令三菱重工業對其曾徵用的韓國勞工做出賠償。三菱重工認爲判決不公,將提出上訴。該公司表示不打算和解,稱“相信能夠勝訴,但萬一最終被裁定爲敗訴,將與外務省和經濟產業省共同商討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