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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英傑繪
學前兒童在向成年人描述事情時經常發生所述與事實不符的情況,但並非所有與事實描述不符的情況均爲說謊。教育實踐中,教育者在判斷幼兒是否說謊時,經常因爲忽視了說謊的要素而發生誤判。因此,教師要謹慎對待孩子的言行,不要輕易給孩子貼“不誠實”的標籤。同時,教師要把點滴的教育事件看成更瞭解孩子、走進孩子心靈的機會。當發現孩子的確有說謊行爲時,教師也要注重保護孩子的自尊心,用積極的方式引導孩子。
-董會芹
有些“謊言”並非幼兒本意
幼兒在向成年人描述事情時經常發生所述與事實不符的情況,但並非所有與事實描述不符的情況均爲說謊。請看下面三個案例:
案例1:麗麗媽媽給了明明一塊糖,明明沒有吃,放在口袋裏。回家後,媽媽發現了,問明明:“誰給的糖?”明明想了想說:“樂樂奶奶給的!”
案例2:幼兒園今天舉行了親子運動會,王阿姨問甜甜:“甜甜參加了什麼項目?”甜甜想了想說:“扔乒乓球、跳山羊、鑽圈,還有運氣球。”實際上,這次運動會中沒有“鑽圈”活動。
案例3:手工課上,小強不小心把老師發的紙弄壞了。小強怕老師批評,向老師報告:“不是我弄壞的,是明明,他弄壞的!”
上述三個幼兒所述事件均與事實不符合,但經過教師和家長的仔細調查,僅有案例3中的小強爲真正說謊,其他兩例均不屬於說謊。案例1中的明明是“記憶錯誤現象”,案例2中的甜甜是把“想象與現實混淆”,把自己經常和鄰居家小朋友玩的“鑽圈”遊戲移植到幼兒園的運動會中,他們對自己所說的與事實不符一事既無“意識性”也無“有意性”。案例3中的小強符合了說謊的基本特徵,他爲了避免老師的批評,而故意把責任推給他人,既有“虛假性”,也有“意識性”和“有意性”。
說謊是指幼兒通過言語或非言語的方式,有目的地隱瞞、僞造或假造有關信息,以誘導他人形成或維持一種幼兒本人認爲是假的信念,無論成功與否,均可被視作說謊行爲。根據定義,說謊必須滿足三個要素:虛假性、意識性和有意性。虛假性是指幼兒所述與事實不符;意識性是指幼兒明知自己所說與事實不符合但還要說出來;有意性是指幼兒爲達到某種目的或者慾望而有意說謊,如爲了逃避懲罰、獲得獎勵、取得教育者的歡心或引起別人的注意等而說謊。
教育者首先要區分說謊與兒童因“記憶錯誤”、“想象與現實混淆”等出現的假性“說謊”的情況。兒童所述與事實不符合的情況經常源於記憶錯誤,這種情況下不能稱爲“說謊”。另外,由於幼兒想象力豐富,無法分清想象與現實,常常會把想象的事物當作現實的事物,把看到的事物經過自己的想象加工後套用到現實的人或事上去,表現出所述與事實不符的情況,這也不能稱爲“說謊”。
教師要謹慎對待孩子的言行,不要輕易給孩子貼“不誠實”的標籤。要想了解、體察孩子的真實意圖,教師一定要有紮實的兒童心理學的知識,這是正確解讀孩子言行的理論基礎。同時,教師要在和孩子的共同生活中,用心地關注每一個孩子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