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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0月17日電(記者趙婀娜)全國學生營養辦日前印發《關於切實解決好當前營養改善計劃實施中五個突出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食堂從業人員工資、社保要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不得擠佔學校公用經費和營養膳食補助資金。
通知明確,妥善解決食堂從業人員待遇和食品配送費用等地方責任問題。各地要按與就餐學生人數之比不低於1∶100的比例足額配齊食堂從業人員。各地要將因實施營養改善計劃而新增的食品配送等經費納入地方同級財政預算,確保每生每天3元錢的中央膳食補助資金全部“吃”進學生嘴裏。
通知要求,優先解決好699個國家試點縣學校食堂建設問題,實行“倒排工期”、進度月報和問責等制度,從學生利益出發,儘快以學校食堂供餐替代其他供餐模式。2014年春季學期開始,國家試點地區學校原則上應由學校食堂供應正餐。
通知要求,要有效防範食品安全問題,嚴格落實食品採購“四統一”制度。即統一招標、統一採購、統一分配、統一運送,從源頭和過程上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完善供餐、食品原材料供應企業(單位)准入和退出機制,嚴格執行供餐“黑名單”制。
《人民日報》( 2013年10月18日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