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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0月17日電教育部網站17日發佈消息稱,2011年11月至今,全國學生營養辦會同有關部委先後組織制定了一系列規範的管理制度,對營養改善計劃工作如何推進提出了明確要求。
據瞭解,這些制度涵蓋了技術規範,工作制度,結合推進特點制定的單項指導文件等。其中,教育部、中宣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農業部、衛生部、審計署、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等十五部門聯合印發的《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細則》等五個配套文件,釐清了政府、部門和試點學校各自的管理職責,明確了供餐內容和模式,並重點對食品安全管理、資金使用管理和食堂建設管理等主要方面提出了要求。
財政部、教育部聯合印發的《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主要從資金安排、撥付、使用和監管等四個方面,對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中央專項資金管理進行了規範。
衛生部、教育部聯合印發的《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營養健康狀況監測評估工作方案(試行)》,重點對監測對象、監測指標、評估方法、評估管理等提出規範性要求。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印發的《關於做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對營養改善計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進行了具體部署。
全國學生營養辦印發的《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應急事件處理暫行辦法》,對營養改善計劃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領導、應對要求、信息報告和發佈等做了詳細規定。
此外,《關於設立和公佈全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監督舉報電話的通知》,決定建立營養改善計劃監督舉報制度。《關於開設營養改善計劃主題微博的通知》,要求地方學生營養辦開設主題微博,利用新媒體宣傳政策、發佈信息、迴應社會關切。《關於切實做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地方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強管理,加大指導、督促和檢查力度,穩步推進地方試點。《關於進一步明確在營養改善計劃國家試點學校建立膳食委員會的通知》,要求國家試點學校全面建立膳食委員會。《關於建立營養改善計劃通報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省從2013年7月起對所轄市、縣建立月通報和專項通報制度。《關於建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志願者服務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營養改善計劃志願者服務制度。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