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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秦某酒後駕車與他人發生剮蹭,還對趕來了解情況的民警拳打腳踢。記者昨日獲悉,延慶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兩罪並罰,判處秦某有期徒刑7個月,並罰款2000元。
今年6月的一天,秦某酒後駕車送朋友去醫院就診。行駛中,該車剮蹭了劉某停在車位內的車。秦某沒停車,劉某及其父親隨後駕車追趕並報警。
在被帶到候審室後,秦某一直不配合民警工作,並對正在向其瞭解情況的民警衛某拳打腳踢,致其右上臂外側皮膚挫傷,局部表皮剝脫,經鑑定爲輕微傷。延慶縣檢察院遂以秦某涉嫌犯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公訴。經鑑定,秦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爲282.6MG/100ML,屬醉酒狀態。
延慶法院審理後認爲,秦某的行爲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及妨害公務罪,均應予以刑罰處罰,且兩罪並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記者張淑玲)
(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