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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龍
昨天,各大媒體都報道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這個《規定》從吃、住、行、遊等方面重申了公務接待的標準,特別提到工作餐禁止提供魚翅燕窩,公務接待不得送土特產。
從“八項規定”、“六項禁令”再到這次的“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中央對公務活動和公務接待標準的限制越來越細,由此可見管束公款接待的決心。
早在1989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就有《關於在國內公務活動中嚴禁用公款宴請和有關工作餐的規定》,對國內公務活動中用公款宴請和有關工作餐問題做出八項規定。
去年7月,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證實了中央將制定禁止公務和官方宴請消費魚翅規定的傳聞,稱遲則在三年內、快則在一兩年內出臺規定。
其實,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那天起,就已經有了公款宴請標準:在1949年10月1日的“開國第一宴”後,時任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就定下規矩:以後的國宴標準爲“四菜一湯”。
後來,在公款消費與公款接待上,每次明令都敵不過暗招;越是下級,花費就越是上等。某些禁令的時效性,與新聞時效的壽命可以一比。
“八項規定”、“六項禁令”被稱爲史上最嚴的禁令。所謂“最嚴”,不僅指規定得最嚴,還指執行得最嚴。由於監管問責得力,也由於公民意識的增強,取證工具的發達,網上曝光的便捷,讓那些違反規定的公款接待和消費難以遁形,使高檔酒樓名貴酒經營者的業績明顯下滑。
然而,某些公務人員對政策有着超強的應變能力。面對動真格的禁令,他們往往還能找到“破解”辦法。他們在外表簡樸內里豪華的內部餐廳或私人會所消費,用礦泉水瓶裝茅臺等名酒。河北一家高檔酒店還設了個貴賓專用電梯,從地下車庫直達貴賓樓層,其他地方無法進入。在報銷方面,有人也煞費苦心,以“零吃整報”或變更消費項目的方法繼續大吃大喝。
爲了應對請客送禮的禁令,商家用以營銷的“試吃”“試用”辦法也被公款消費者所“借鑑”。中糧集團所屬中糧肉食公司最近就以“試吃”爲名,送出禮品113份,合計53788元。
還有一種改頭換面的公款消費,這就是機關接待企業埋單。由於企業有求於權力機關,他們所出的接待費實際上是對權力的購買;換一種說法,是把錢存在權力銀行裏,在需要時提現。
看來,僅靠“規定藥方”未必能根治“接待頑疾”。幸而這次《規定》還強調“創新管理”和“從嚴問責”,更爲重要的是,必須從根源上解決公款接待和消費問題,否則,禁了茅臺之後,還有許多名酒;禁了魚翅燕窩之後,還有熊掌、穿山甲等等。
根源在哪裏?首先在公款本身。如果管好了預算,沒有那麼多用於接待和消費的公款,想鋪張浪費也無法開支報賬。遺憾的是,眼下在一些單位,如果花不完三公經費,來年的預算就會被削減,於是他們就要巧立名目把它用完。其次,如果權力得到監督和約束,能夠按規則辦事,權力就無法尋租,企業或個人就不必爲政府機關接待和消費埋單了。
——當自己沒錢企業不給錢的情況下,公務接待和消費又如何能夠大手大腳?
(作者是本報首席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