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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關原副關長肖亞農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近日由廣西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肖亞農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肖亞農,男,現年60歲,河北省定興縣人,案發前曾先後擔任天津市東港海關關長、天津海關副關長。1995年至2010年間,肖亞農利用職務便利,通過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房產、爲特定關係人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房產的形式,先後非法收受賄賂款共計462.6萬元。肖亞農身爲國家工作人員,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人民幣120.4萬元、美元2.8萬元、港幣15.6萬元、日元33萬元。
法院一審判決認爲,被告人肖亞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構成了受賄罪;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其家庭財產及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財產來源,其行爲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