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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月3日電(記者周銳)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委)、住房城鄉建設部3日發文對全面實行城鎮居民階梯水價制度作部署,要求2015年底前,設市城市原則上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具備實施條件的建制鎮也要積極推進。
對於實行階梯水價後民衆的水費支出是否會“水漲船高”,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3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迴應說,實施階梯水價的主要目的是引導居民合理用水、節約用水,而不是讓大家多掏水費。
中國人均水資源佔有量目前僅爲世界平均水平的1/4,城市缺水問題尤爲突出。隨着經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許多城市缺水情況日益嚴重;與此同時,水價計價方式不合理、節水意識不強、水資源浪費等問題也受到各方關注。
上述負責人介紹說,中國已有約30%的設市城市建立了階梯水價制度,大部分實行階梯水價的城市實踐表明,推行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對促進節約用水的效果較明顯。但各地居民階梯水價的實施也還存在進展不平衡、制度不完善等問題。
3日發佈的《關於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就階梯水價的實施細則作出統一安排。要求第一級階梯和第三級階梯的水價差將不低於三倍。
意見指出,各地要按照不少於三級設置階梯水量。其中,第一級水量按照80%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級水量原則上按覆蓋95%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第一、二、三級階梯水價按不低於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區應進一步加大價差。
意見強調,實施居民階梯水價要全面推行成本公開,嚴格進行成本監審,依法履行聽證程序,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不斷提高水價制定和調整的科學性和透明度。
上述負責人透露,各地實施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將充分考慮低收入家庭經濟承受能力,通過設定減免優惠水量或增加補貼等方式,確保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因實施階梯水價而降低。(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