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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為確保人民調解工作正常開展,調動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積極性,濱海新區日前出臺《濱海新區人民調解經費保障辦法》(簡稱《辦法》),將人民調解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每年全區用於人民調解工作的經費開支。
『人民調解在化解民間糾紛,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濱海新區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人民調解重點在基層,工作量大,費時費力,應建立必要經費保障長效機制。據了解,按照濱海新區出臺的《辦法》,濱海新區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包括:區司法局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補助經費、人民調解員補貼經費。其中,區司法局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經費標准,按全區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5元。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補助經費標准,居(村)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每個每月600元,街(鎮)以上級別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每個每月800元。人民調解員補貼經費標准,每人每月150元。(記者劉長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