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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出通知,要求廣播電視節目規範使用通用語言文字,在推廣普及普通話方面起到帶頭示範作用。其中,通知要求播音員主持人除節目特殊需要外,一律使用標準普通話。不得模仿地域特點突出的發音和表達方式,不使用對規範語言有損害的俚語俗詞等。
葉鵬:綜藝節目中主持人偶爾冒出的網絡流行詞、方言俚語常常能收穫意想不到的效果,給觀衆們帶來歡笑。與去年出臺的一系列“限娛令”不同,在節目中模仿地域發音和表達方式不過想給觀衆們增添些歡樂罷了,並不存在庸俗和低俗,通過行政手段來調整難免引起爭議。
馬龍生:對標準普通話的認識與理解,不僅應該有一個不斷豐富的過程,而且對不同節目、不同語境下使用普通話的“規範度”應該有些界定。比如,對首發於某一地域,但在傳播中已形成全國共同釋義的某些詞語,就應適當予以寬容。比如,類似“忽悠”、“炒魷魚”、“大款”這樣的詞句,在有一定娛樂性質的節目主持中,就不應該過多限制。
張劍:在我看來,要想規範廣播電視節目的語言使用,既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廣播電視用語的基本規範,又要給本地方言留有一定的空間,只有當國家標準不被濫用、觀衆選擇不被剝奪,用語規範纔不會變得遙不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