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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月3日訊記者萬靜財政部、中組部、國家公務員局近日聯合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培訓費實行綜合定額標準控制。綜合定額標準是培訓費開支的上限。超過15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80%控制;超過30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70%控制。
辦法對培訓內容、用餐、活動等方面作出六項“嚴禁”、五項“不得”等禁止性規定,包括嚴禁借培訓名義安排公款旅遊;嚴禁借培訓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嚴禁套取培訓費設立“小金庫”;培訓住宿不得安排高檔套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等。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