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審理動產權屬爭議案件涉及登記、公示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推動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降低交易風險,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破解因缺乏擔保物而無法獲得金融資本支持的難題。
《指導意見》共8條,明確了“委託公示”、“委託登記”、“自願登記”三種登記公示方式。
天津高院副院長張勉表示,《指導意見》將有效推動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發展,規範市場行爲,降低交易風險,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拓寬了融資渠道。(記者朱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