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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2月10日電據國家林業局網站消息,全國綠化委員會、國家林業局近日發出通知稱,一些地方爲加快綠化美化進程,片面追求視覺效果和發展政績,大量移植大樹古樹進行城鄉綠化,搞形象工程。《通知》要求強化監督管理,杜絕大樹古樹違法採挖、運輸和經營,禁止使用違法採挖的大樹進行城鄉綠化。
《通知》指出,近年來,各地、各部門(系統)高度重視生態建設,城鄉綠化步伐不斷加快。但是,一些地方爲加快綠化美化進程,片面追求視覺效果和發展政績,盲目攀比綠化速度和樹木檔次,大量移植大樹古樹進行城鄉綠化,強求一日成林、一夜成景,搞形象工程。這種做法嚴重違背了自然規律和經濟規律,破壞了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浪費了物力財力,是形式主義、奢侈之風的典型表現,廣大人民羣衆和社會各界對此微詞甚多、深惡痛絕。
《通知》要求充分認識樹木移植的種種弊端,牢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政績觀。樹木移植特別是大樹古樹移植弊病多、害處大,違背樹木生長規律,撕裂歷史和文化傳承,敗壞社會風氣,滋生綠化腐敗,影響黨和政府形象。《通知》稱,大樹古樹移植破壞樹木的原生環境和森林生態系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浪費,不利於發揮樹木的生態功能,助長了扭曲的政績觀。大樹移植體現的是違背科學、務實精神的浮躁之風,助長的是急功近利、鋪張浪費之風,嚴重影響科學發展,助長幹部虛浮心態,人民羣衆很不贊成。
《通知》要求強化監督管理,杜絕大樹古樹違法採挖、運輸和經營。只有杜絕大樹古樹違法採挖行爲,才能從源頭上抑制大樹古樹異地栽植。各地、各部門(系統)要用嚴謹的標準、嚴格的監管、嚴厲的處罰、嚴肅的問責,杜絕大樹古樹違法採挖、運輸和經營行爲,堅決遏制大樹古樹移植之風。運輸採挖的樹木,必須辦理木材運輸證。假植的樹木再次採挖的,必須提供合法來源證明。對於涉嫌犯罪或負有行政責任的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依法依紀嚴肅處理。要認真落實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落實森林保護紅線,實行森林資源保護管理責任追究。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系統)要採取現場督辦、新聞曝光、行政問責等措施,確保對違法採挖、運輸、經營樹木的行爲處理到位,行政責任追究到位。國家林業局派駐各地方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要加強對監督區內樹木採挖、運輸、經營的監督管理,並及時向全國綠化委員會、國家林業局報告督辦監管情況。
《通知》強調,禁止使用違法採挖的大樹進行城鄉綠化,確保綠化事業健康發展。強化大樹古樹使用的規範管理,是杜絕大樹古樹違法採挖、運輸、經營的關鍵環節。凡違法採挖、不能全冠栽植的大樹一律不準用於城鄉綠化。各地、各部門(系統)要認真履職盡責,加大造林綠化科學指導力度,要嚴格監督施工和監理單位按作業設計開展施工和監理工作,杜絕違法採挖的大樹古樹用於城鄉造林綠化,保證國土綠化事業健康發展。《通知》同時要求,嚴格執行種苗生產經營許可、標籤、檔案、檢驗檢疫等項制度,加大對苗木來源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來源不清的苗木依法予以查封、扣押。
《通知》最後要求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要逐步建立完善界定違法採挖、運輸、經營、栽植使用樹木的法律規定和追究刑事責任的立案標準,真正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要加大樹木移植檢查監督工作力度,建立公衆樹木移植監督平臺、有獎舉報制度。發現國家公職人員等參與非法採挖、收購、運輸、經營大樹古樹,或爲違法人員充當保護傘,或知情不報、失職瀆職的,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城鄉綠化中,凡使用違法採挖的大樹古樹進行造林綠化的單位和地方,不能參加全國林業系統先進集體、全國綠化先進集體、全國綠化模範單位、全國森林防火工作先進單位、保護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先進集體、全國生態建設突出貢獻獎、林業產業突出貢獻獎等獎項和國家森林城市的評選;已經獲得上述獎項或稱號的,一律取消。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