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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近日發佈公告,聘任1402人爲第四批國家級礦產督察員,任期3年。
礦產督察是發揮社會專業技術力量對礦業權人履行法定義務、合理利用資源等情況進行監管的一項重要措施。礦產督察員是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聘任的專業技術人員,分爲國家級和地方級。國土資源部自1990年組建礦產督察員隊伍以來,先後聘任了三批國家級礦產督察員。
按照基本實現大中型礦山和部頒發勘查許可證的項目全覆蓋、每名礦產督察員平均負責6個礦山(勘查項目)、每個礦山或勘查項目每半年督察一次的要求,國土資源部確定了第四批國家級礦產督察員,與第三批334名相比人數有大幅增加。
據國土資源部儲量司負責人介紹,第四批國家級礦產督察員的聘任,是新形勢下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具體措施,是藉助社會專業技術力量、彌補監管部門人員不足、加強礦產資源監管的現實選擇。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