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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一,《法制晚報》以兩個整版的篇幅,刊登了一起發生在我們身邊的案件:在北京地鐵6號線實施拆遷時,北京東華新業經貿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東華公司)董事長趙翼等人,“嗅”出“商機”,將公司的臨建房虛構爲產權房,並無中生有,增加產權房面積,套取國家拆遷補償款1590萬元。
據記者瞭解,目前該案由公安機關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方決定對除趙翼一人外的許某、田某、李某、劉某、楊某不起訴。東華公司及控股公司北京市東集興業經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東集公司),以及北京市東城區東集興業集體資產管理協會(以下簡稱東集協會)堅持認爲趙翼等6人系拆遷款詐騙團伙,應一併公訴,目前已向上級檢察機關提起申訴。
據東城公安分局移送審查起訴認定:2009年7月間,在北京市地鐵6號線隆福寺站建設拆遷中,趙翼利用其在東華公司擔任董事長之際,夥同本公司董事會成員田某、許某及財務人員李某、劉某等人,利用職務之便,採取向上級控股公司東集公司隱瞞臨建房產情況的手段,將位於東城區東四西大街處的臨建房拆遷補償款1400餘萬元私分,其中趙翼、許某、劉某、李某各分得贓款160萬元,田某、楊某各獲得贓款80萬元。
2014年2月4日,東城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認爲許某的行爲不構成詐騙罪,現有證據也不足以證明許某的行爲構成職務侵佔罪。東城公安分局認定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故決定對許某不起訴。同日,東檢共作出五份不起訴決定書,決定對除趙翼一人外的許某、田某、李某、劉某、楊某不起訴。對於在案扣押五人的涉案錢財,檢方認爲,因與其他人犯罪有關,暫不退還。
報道說,作爲本案的被害人,東集協會、東集公司、東華公司表示對檢方作出的上述五份不起訴決定堅決不予認可,堅持認爲趙翼等6人團伙的行爲已構成詐騙罪,並向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申訴。東集協會、東集公司向記者提供了一個筆記本複印材料,稱是本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的東華公司財務總監許某,在案發後被東城公安分局查抄起獲的。筆記本上有2009年4月至2009年9月拆遷期間的詳細情況記錄,裏面真實記載了趙翼等6人周密組織、精心策劃,主觀故意用鉅額資金行賄、將臨建房變成產權房、虛增產權房面積、主觀故意非法詐騙國家拆遷款的犯罪事實。筆記本還記載爲防止東窗事發,對具體辦事人員和職工規定了嚴格紀律的三條原則,比如別人要查就統一口徑說“幾間臨建房是單位分的,錢分多分少是我們之間的私事”。
今年1月7日,三位全國著名的刑法專家就趙翼等6人是否構成詐騙、是否構成共同犯罪進行討論和研究,並出具了“專家論證法律意見書”,一致認爲應以詐騙定罪處罰,趙翼等6人屬於共同犯罪,應按共犯論處。
本案中,我有點不明之處,就是涉案“套取國家拆遷補償款”,似乎卻沒有“國家”一方追責。因此,我們拭目以待,且看如何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