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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違反國務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和建設部《城市紫線管理辦法》等法規、條例,非法拆除洛陽部分老城區,河南省洛陽市老城區的266戶居民一紙訴狀將老城區政府告上法庭。3月28日,該案在洛陽市中院開庭。這是河南省受理的最大規模的一起行政訴訟案,也是去年底《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審議後,洛陽受理的第一起“民告官”案件。
始於金元時期的洛陽古城,有豐富的人文景觀和深厚的文化底蘊,1982年被國務院公佈爲首批歷史文化名城。洛陽老城內現有文物古蹟和傳統民宅大院64處。其中東南隅、西南隅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區內,有文化遺址9處,傳統民居9處,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處,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3處。2012年,《洛陽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出臺,明確保護有明清古城整體格局風貌的老城區和東、西南隅歷史文化街區。
2013年8月8日,洛陽市老城區政府張貼公佈了《洛陽古城保護和整治徵收賠償方案》。該方案徵收金業路以東、新街以西、中州東路以南、南護城河以北範圍內的所有民居、學校和廠房,涵蓋了歷史文化街區東、西南隅的核心區和部分控制區,徵收面積達1000多畝。由於這個具體的行政行爲事前沒有召開羣衆聽證會,賠償標準沒有經過評估,對被拆遷羣衆也沒有妥善安置,且違背國家對古城的保護辦法,遭到洛陽老城區居民的抵制。
家住順城東街的69歲的何伯亭告訴記者:“根據相關法規、條例,任何人不得在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區進行新建、擴建,改建要報批。老城區政府的方案,名爲‘保護和整治’,實際上是要把歷史文化街區全部推翻重建。早在2012年,政府就和開發商私下籤了協議,要在這裏搞開發,建仿明清建築的四合院,高價出售。這種對古城破壞式的大規模商業開發,我們不答應。”
2013年8月下旬,何伯亭等居民向洛陽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被駁回。隨後,266戶居民向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14年1月6日,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該案,行政審判庭庭長王藝擔任該案的審判長。在3月28日的開庭中,原被告雙方就證據材料進行了舉證和質證,並就雙方關注的焦點進行了辯論。
3月28日,該案在洛陽市中院開庭。這是河南省受理的最大規模的一起行政訴訟案,也是去年底《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審議後,洛陽受理的第一起“民告官”案件。法院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