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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網接到網友群眾報料,稱惠州市博羅縣長寧鎮水邊村一村官霸佔自己的山林土地,還強行燒毀山上的林木和開挖山地。是私自佔地,還是野蠻抗法?人民網記者專門走訪了博羅縣長寧鎮水邊村,進行深入調查采訪。
現場:30畝山林一夜被燒強挖
在報料人曾先生的帶領下,記者來到位於惠州市博羅縣長寧鎮埔筏赤泥坳一塊山地。現場看到一塊約30畝的山地,有些樹木已經被挖掉,僅留下兩三棵樹,山地上還有各種明顯的挖痕。在沿著山頭的另一邊,雖然還有一些樹木沒被挖掉,但是有被火燒過的黑色痕跡。
據介紹,2010年,曾先生就從另一位山地承包人手中承接了位於長寧鎮埔筏管理區赤泥坳經濟合作社一果山的經營管理權,總共約有100畝山地。2011年,他將該山租給了一農戶作養雞場三年。
『沒想到,養雞場剛剛搬走不到一個星期,山地就被人開挖了。』3月25日,曾先生收到負責看護山地的工作人員的消息,稱有人正在用挖土機在開挖自己的一塊山地。後來經村組人員調解,施工暫停了。
民警:開挖現場被攔挖土繼續施工
3月26日,一早天沒亮,看護人員發現山地上的挖土機又繼續開挖施工。當天中午,曾先生便趕到了現場。下午兩點半左右,他就此情況向110報案,後來長寧鎮派出所安排民警陪同前往。
下午四點左右,曾先生和民警來到自己的山地。『當時沒看到有人正在開挖施工,但發現有一臺黃色的挖土機在現場,』曾先生指著自己被開挖的山地說。
晚上七點半左右,正當曾先生吃飯的時候,收到電話稱『挖土機又開工了』。隨後,他又開車帶著派出所的三名民警一起趕到現場,看到兩名人員正在使用挖土機開挖施工。
隨行的民警當場將挖土機的鑰匙拿走,並將這涉兩名涉案人員帶上警車。當警車開離現場不遠的位置,便被三輛汽車攔住了去路。
『當時,我看到車上的民警被一名男子扯下車。』曾先生指出,攔住警車的這名男子,正是長寧鎮水邊村一村官何某,就是他讓人私自開挖自己的山地。『他直接讓兩個挖土司機下車,叫他們繼續開工。』
同時,曾先生人和車也被攔了下來。後來,車上民警將情況反映當地派出所領導及有關鎮領導。經過溝通,曾先生的車和警車纔得以順利離開。
舉報人:希望賠償損失停止侵害行為
當天晚上,曾先生隨同民警到派出所錄口供,進行備案。第二天,他還將山地經營權等有關資料文件提供給派出所,協助有關調查。
據介紹,當時曾先生承包這100畝山地,總共花了130多萬元。記者看到曾先生提供的《轉讓果山經營權協議書》上,也明確注明所屬山地的具體范圍和期限,『轉讓期限至2056年10月31日』。
曾先生表示,希望自己被破壞的山地能夠得到損失賠償,並且停止繼續侵害自己財產安全的行為。
涉事人:稱山地是水邊村的回避記者采訪
據了解,何某是博羅縣長寧鎮水邊村一村官。當晚,長寧鎮派出所有關負責人直接聯系到何某,『何某說,所開挖的地是屬於他們水邊村小組的,他並不認為山地是舉報人的。』長寧鎮派出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後來,記者通過相關部門想采訪何某,進一步詳細了解事情的經過。可是何某卻以開會為由回避采訪,後來記者通過電話采訪也未果,電話接通後卻告知『該號碼不是長寧鎮水邊村的何某』,而是泰美鎮姓周的一名男子。
鎮政府:成立工作小組調查若違法會作相應處理
據介紹,當天下午博羅縣長寧鎮派出所接到舉報人曾先生報警,便安排民警前往現場調查。『當天晚上,現場何某與民警確實發生了點小摩擦。』派出所有關負責人介紹。
當記者問到涉事人的行為是否涉及抗法問題時,派出所有關負責人表示,何某事後已被批評教育,作了檢討並表示配合警方調查,『具體情況還在調查,如果調查屬實,其行為或涉嫌阻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鎮裡將成立專門工作小組,盡快調查清楚此事,做好相關調解工作。』長寧鎮政府有關負責人表示,農村確實存在個別村官法律意識淡薄的問題,如果確實違反相關規定,有關部門也會作出相應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