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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實施辦法
爲進一步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按照《中共中央關於印發〈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的通知》(中發〔2013〕14號,以下簡稱《工作規劃》)要求,結合天津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貫徹落實《工作規劃》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爲指導,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和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市第十次黨代會、市委十屆四次全會部署,緊緊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要求,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貫穿到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之中,按照板塊化佈局、系統化構建、網絡化聯動、信息化支撐的思路和方法,以改革精神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堅定不移轉變作風,堅定不移反對腐敗,努力實現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爲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建設美麗天津,實現中央對天津的定位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標
經過不懈努力,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取得人民羣衆比較滿意的進展和成效。黨的作風建設深入推進,“四風”問題得到有效治理,黨風政風和民風社風有新的好轉;反腐敗體制機制制度得到健全和完善,懲治腐敗力度進一步加大,紀律約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發揮;預防腐敗工作紮實開展,領導幹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機制進一步形成,黨員幹部廉潔自律意識和拒腐防變能力顯著增強。
二、堅持不懈抓好黨的作風建設,樹立黨員幹部爲民務實清廉形象
(一)堅持黨組織從嚴抓黨風,大力弘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
各級黨組織要把管黨治黨作爲主要職責和根本任務,紮實推進黨的作風建設。教育引導黨員幹部牢記“兩個務必”,弘揚理論聯繫實際、密切聯繫羣衆、批評和自我批評以及艱苦奮鬥、求真務實的優良作風。抓住黨性修養和作風養成兩個重點環節,把弘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融入黨的思想政治建設相關方面,落實到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工作和措施上。對黨員幹部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健全作風建設監督檢查和懲戒機制。全面落實黨組織的責任,一級管好一級,一級帶動一級。各級領導幹部要始終牢記黨對幹部的要求,講黨性、講原則,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保持共產黨人政治本色。
(二)持之以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
緊緊扭住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放鬆,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勁頭,堅決糾正“四風”,不斷改進學風文風會風。要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堅持,從具體問題抓起,由淺入深,一個時間節點一個時間節點地抓,確保重大節日、重要會議、主要活動風清氣正,逐步成爲黨員幹部的習慣,形成新的節慶文明習俗。建立健全制度規定,強化制度硬約束,不打折扣、不搞變通,鞏固發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各級領導幹部要緊密聯繫思想、工作、生活實際,結合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認真對照檢查,發現、糾正問題,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開展經常性的明察暗訪,建立健全行政效能明察暗訪機制,重點發現和糾正工作紀律、工作作風、政務環境、執法服務、工作落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執好紀、問好責、把好關,加強與財政、審計、稅務、工商部門的配合,把日常檢查同重要節點的專項檢查、抽查結合起來,針對問題督促整改,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爲,鐵面執紀,點名道姓通報曝光,發揮震懾作用。統一抓好黨風政風行風建設工作部署和督查,層層執紀問責,形成機制,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環境。
(三)深入開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建立健全作風建設長效機制
各級黨組織要按照“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總要求,深入開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第一批教育實踐活動參加單位要鞏固活動成果,確保整改成果讓羣衆感受得到、讓大多數人滿意,取得實效。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參加單位要全面學習領會中央和市委關於開展教育實踐活動、加強黨的作風建設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認識和宗旨意識,緊密聯繫本區縣本部門本單位實際,以整風精神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認真查擺並切實整改思想上因循守舊、不敢擔當、政績觀錯位,工作上作風慵懶、執法不公、效率低下,生活上人情盛行、關係庸俗、精神空虛等“四風”方面存在的問題,確保活動質量。深入總結開展教育實踐活動的好經驗好做法,健全領導幹部帶頭改進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機制,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和服務羣衆制度及暢通羣衆訴求反映渠道制度。全面推進績效管理工作,改進和完善政績考覈機制,創新考評方法,提高考評質量。
(四)嚴明黨的紀律,增強組織紀律性
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教育引導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自覺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牢固樹立黨的意識和紀律觀念,自覺按照黨的組織原則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辦事,嚴格執行黨的各項紀律。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加強對黨員幹部政治紀律的教育,加大紀律執行力度,確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各自爲政、陽奉陰違。嚴明黨的組織紀律,增強黨員幹部黨性,認真落實民主集中制、黨內組織生活等制度,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克服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現象;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在涉及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時必須按照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加強組織管理,引導黨員幹部正確對待組織,自覺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防止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支持和保護向組織講實情、報實情的黨員幹部。嚴明財經紀律,嚴格財務管理,逐步形成科學、規範、系統的財務管理制度體系,保證各項財務活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領導幹部要帶頭遵守財經紀律,在執行財經紀律上作出表率。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執紀監督,嚴肅處理違反黨的紀律行爲,及時啓動問責機制,確保中央和市委關於加強作風建設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三、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
(一)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力度,充分發揮懲治的震懾作用
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羣衆身邊的腐敗問題,形成有力震懾。嚴格審查和處置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涉嫌違法的行爲。嚴肅查辦領導幹部貪污賄賂、權錢交易、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的案件;嚴肅查辦執法、司法人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謀私的案件;嚴肅查辦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的案件;嚴肅查辦羣體性事件、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腐敗案件;嚴肅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加大對行賄行爲的懲處力度。健全查辦案件組織協調機制,改革和完善市、區(縣)兩級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完善問題線索管理機制。嚴格遵守審查程序,嚴明辦案紀律,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堅持“一案兩報告”制度,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舉一反三,堵塞漏洞。建立追逃防逃協調機制,做好防止國家工作人員外逃和境外追逃追贓工作。
堅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本着對黨的事業負責、對幹部負責的態度,對黨員幹部身上的問題早發現、早教育、早查處,防止小問題變成大問題。對反映的問題線索,及時採取約談、函詢等方式向本人和組織覈實,加強誡勉談話工作,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廉政勤政談話提醒機制。對疏於監督管理、致使領導班子成員或者直接管轄的下屬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二)嚴肅查處用人上的腐敗問題,匡正選人用人風氣
認真貫徹中央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進一步發揮黨組織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嚴格落實考察黨政領導職務擬任人選“應當聽取考察對象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紀檢機關(監察部門)和機關黨組織的意見”等規定。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爲決不放過,堅決糾正跑官要官不正之風;對拉票賄選、買官賣官的腐敗行爲,決不姑息,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違規用人問題及時發現、迅速處理、嚴格問責,不僅查處當事人,而且追究責任人。堅持和完善違規用人問題立項督查制度,不斷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記實監督系統的功能,充分發揮“12380”舉報平臺作用,對幹部羣衆舉報的選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要組織力量進行查覈,讓弄虛作假、不幹實事、會跑會要的幹部沒市場、受懲戒。
(三)堅決查糾不正之風,着力解決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圍繞解決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堅決糾正損害羣衆利益的不正之風。整治社會保障、教育醫療、保障性住房、徵地拆遷、環境保護等涉及民生的突出問題,堅決查處發生在羣衆身邊的以權謀私問題。重點整治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司法機關和人民團體、事業單位長期租用賓館辦公問題,堅決查處違規行爲,實現“零租用”;重點清理“小金庫”,對違反規定的資金及其形成的資產全部清理,達到“零存在”;治理各種名義亂收費,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做到“零違規”;下力量整治“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和推諉扯皮、庸懶散拖等問題,端正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認真落實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定,堅決糾正領導幹部違規收送禮金、有價證券、會員卡、商業預付卡以及出入私人會所、變相公款旅遊、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等行爲,切實治理少數領導幹部吃拿卡要以及在下屬單位報銷費用問題。深入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以標準規範行爲,提升服務。堅持開展民主評議黨風政風行風工作,把評議結果納入績效管理和考覈,強化評議結果的運用。辦好政風行風熱線,及時解決羣衆合理訴求,切實維護羣衆利益。健全查糾不正之風工作長效機制。
四、科學有效預防腐敗,着力形成使領導幹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機制
(一)深化黨風廉政教育,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
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加強黨紀國法、廉政法規和從政道德教育,將其納入學習型黨組織建設,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每年至少安排兩次廉潔從政專題學習。完善教育培訓機制,把廉潔從政教育納入黨校、行政學院和其他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教學內容。選樹先進典型,學習廉潔榜樣,把“典型效應”轉變爲“社會效應”,強化示範教育。剖析違紀違法案件,結合黨風廉政建設重點工作、黨員幹部思想實際、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和關鍵部位,以重大典型案例特別是本市查處的領導幹部腐敗案件爲素材,拍攝警示教育專題片,集中組織黨員幹部觀看,使黨員幹部引以爲戒,加強警示教育。充分發揮新中國第一大案展等警示教育基地作用,促進警示教育有型化、常態化。
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積極借鑑歷史上優秀廉政文化,深入挖掘我市革命傳統和優秀思想文化內涵,把培育廉潔價值理念融入市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和法制教育之中,積極推進廉政文化進機關、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進學校、進家庭,形成廉政文化建設多方參與、齊抓共管的局面。開展創建廉政文化示範單位工作,組織實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發揮文化館、紀念館和廉政教育基地等作用,揚真抑假、揚善抑惡、揚美抑醜,培育良好的民風社風。
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納入各級黨委宣傳教育工作總體部署和年度安排。辦好紀檢監察專業網站,加強網上反腐倡廉宣傳教育陣地建設,充分發揮中央和本市各主流媒體作用。市和區縣黨報、黨刊、電臺電視臺、政府門戶網站、重點新聞網站和黨政機關局域網都要開設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專欄、專題。加強反腐倡廉網絡輿情信息工作,健全新聞發佈制度,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嚴肅宣傳紀律。
(二)加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
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爲着力點,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提高相關制度的集成性、針對性和執行力。認真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及我市實施辦法,國家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公務用車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規定,嚴格執行我市《中共天津市委關於加強黨的作風建設的規定》、《中共天津市委辦公廳、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實施意見》、《關於加強財政監督管理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的意見》等,建立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長效機制。規範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切實解決違反規定和標準享受待遇等問題。
以解決體制缺陷和制度漏洞爲重點,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提高制度安排的系統性、科學性,保障制度剛性運行。認真落實中央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出臺我市配套措施和辦法。制定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衝突、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任職迴避等方面的具體制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等相關制度規定,建立社會監督和公衆評價機制,防止領導幹部利用權力或自身影響爲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謀取私利。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落實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
(三)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確保權力正確行使
推行權力清單制度。科學配置黨政部門及內設機構權力和職能,編制職權目錄,明確職責定位和工作任務,實現部門之間、崗位之間、環節之間權力的合理分解和有效制衡。規範自由裁量權,對有裁量幅度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權力,依據統一的裁量標準和操作細則進行細化,逐項列出行使依據、界限、程序和責任,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壓縮自由裁量空間。細化和規範領導班子和關鍵崗位領導幹部職責權限,健全問責和糾錯制度,完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行政運行機制和權力運行體系。
加強黨內監督。強化對民主集中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落實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談話和誡勉、詢問和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監督制度,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各部委辦局、各區縣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每年向市委、市紀委提交述廉報告。
加強法律監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加強對“一府兩院”的監督和對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保證審判機關依法獨立公正開展行政審判活動,強化檢察機關對立案偵查活動、審判和執行活動的監督。
加強行政監督。強化對政府職能部門履行監管職責情況的監督,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強化對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落實“三重一大”制度情況的監督,健全執行、問責和經濟責任審計等制度。
加強民主監督。定期聽取人民政協和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的意見、建議和批評。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監督作用,支持和保證羣衆監督。
加強公開和輿論監督。繼續推進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司法公開和各領域辦事公開,深化財政預算決算、部門預算決算、重大建設項目和社會公益事業信息公開,制定公開標準,落實公開責任。建立健全網絡舉報、辦理和回覆機制,充分運用和規範互聯網監督。
運用“制度加科技”辦法,搭建信息平臺,加強實時動態有效的監督管理。抓住重點領域和關鍵部位,拓展和完善土地精細化管理“一張圖”、城市規劃“一網保廉”、農村集體“三資”監管系統等功能,健全和完善“審計監督一張網”,實現監督全覆蓋、常態化和關口前移。
(四)深化改革和轉變政府職能,不斷消除滋生腐敗的體制弊端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認真落實《關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繼續下放審批權限,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審批,對保留的審批事項,要公佈目錄清單;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整合部門內部審批職責,構建審、管分離機制,建立行政審批服務“網上辦事大廳”,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濱海新區要先行先試,發揮好行政審批局作用,在審批備案、信用管理、企業設立等方面進行創新。
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強化黨委(黨組)、分管領導和組織部門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的權重和幹部考察識別的責任,完善幹部考覈評價、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制度,正確分析和對待票數;改進優秀年輕幹部培養選拔機制和後備幹部產生、管理辦法;實行市管幹部集中統一管理,加大幹部交流力度;健全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制,完善黨委(黨組)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制度。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機制,推動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進一步規範司法程序,健全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機制。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整合執法主體,減少執法層級,推進綜合執法,相對集中執法權,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經費由財政保障制度,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
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整合工程建設、產權交易、土地交易、政府採購、藥品採購等平臺,深入推進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絡建設,建立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
深化財稅、金融和投資體制改革。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建立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相互銜接的政府預算體系。健全政府性債務“借用管還”機制,防範化解金融和債務風險。探索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制定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領域具體辦法,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實施國有企業分類監管,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覈機制,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水平、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務消費。
五、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
(一)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擔負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各級紀委(紀檢組)要承擔監督責任。黨的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部門要把黨風廉政建設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協和法院、檢察院的黨組織都要按照中央要求,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黨委(黨組)要定期向上級紀委報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分清黨委(黨組)、有關部門和紀委(紀檢組)的責任,制定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辦法,加大問責工作力度,健全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有錯必究,有責必問。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門和單位,實行“一案雙查”,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二)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機制改革和創新
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按照中央紀委制定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意見,制定全市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辦法,建立健全報告工作、定期述職、約談彙報等制度。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爲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爲主。進一步明確紀檢監察工作職責定位,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切實精簡牽頭或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把不該牽頭或參與的協調工作交還給主要責任部門。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成員的監督,更好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作用。
(三)改革和完善紀檢監察派駐機構
研究制定加強派駐機構統一管理的意見,推進派駐機構在黨政機關的全覆蓋,明確派駐機構的職責任務、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工作保障。加強對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落實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成員聯繫指導派駐機構工作制度,完善考覈評價、激勵懲戒、責任追究機制。派駐機構要對派出機關負責,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加強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紀檢組長在黨組中不分管其他業務工作。駐在部門要自覺接受監督,支持派駐機構工作,提供各項保障,工作經費在駐在部門預算中單列。積極探索加強不同層級派駐機構建設的有效途徑。
(四)改進巡視制度,發現問題、形成震懾
落實中央對巡視工作的新要求,修訂《天津市實施〈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若干規定》,擴大範圍、加強力量、加快節奏,做到對區縣、部門、企事業單位巡視全覆蓋。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突出發現問題、強化震懾作用。充分發揮市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創新組織制度和方式方法,探索專項巡視。加強成果運用,細化分類處置措施,確保整改落實。
六、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強化任務部署落實
(一)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必須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全黨全社會一起抓。要把貫徹落實中央《工作規劃》和市委實施辦法列入黨委(黨組)、政府(行政)重要議事日程,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要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問題。班子其他成員要堅持“一崗雙責”,根據分工抓好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各級紀委要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督促檢查相關部門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任務。
(二)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與“八個板塊”反腐倡廉建設有機結合。把“八個板塊”反腐倡廉建設作爲載體和抓手,根據黨政機關、農村、國有企業、城市社區、高等院校、公共事業單位、重點領域和關鍵部位、濱海新區等不同領域、不同系統、不同單位的特點和實際,將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各項任務細化落實到“八個板塊”反腐倡廉建設中,黨委(黨組)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分類指導,搞好分步實施。對階段性任務,在規定時間內高質量完成;對持續性工作,結合新情況新問題推進提高;對根據新形勢新要求充實的工作,及時研究安排。圍繞工作重點,深化改革創新,解決突出問題。建立工作臺賬制度,開發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信息管理系統,完善督查考覈和追究機制,每年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檢查,總結評估,查找不足,督促落實。
(三)增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合力。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要抓好組織實施,整體推進作風建設、懲治和預防腐敗各項工作。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牽頭單位和協辦單位要各負其責,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組織部門要加強對幹部經常性的管理監督,堅決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宣傳部門要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宣傳,強化輿論引導;紀檢監察、司法、行政執法等機關和部門要充分發揮紀律約束、法律制裁、經濟處罰、市場監管、科技支撐作用,多措並舉,增強綜合效果。各級黨組織要動員和組織人民羣衆有序參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發揮社會各有關方面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