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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日,市政府辦公廳公開發布《關於重新劃定地下水禁採區和限採區範圍嚴格地下水資源管理的通知》,對本市地下水禁採區和限採區區域範圍進行了重新劃定。《通知》規定,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外環線以內地區、武清區城區、濱海新區建成區、沿海防潮堤兩側各1公里範圍以及圍海造陸的全部陸域屬於禁採區。限採區劃定爲:寶坻區新開口、口東、八門城一線以南,禁採區以外的本市其他地區。自2015年1月1日起,限採區範圍內有地表水(引灤、引江)、淡化海水供水的地區劃轉爲禁採區。到2015年底,全市深層地下水年開採總量計劃控制在2.1億立方米。
本市是資源性缺水城市,地下水是本市城市供水的重要水源。1983年引灤入津工程建成通水後,本市市區及周邊地區以引灤水替代了地下水,同時對地下水實行控採限採,地下水超採問題得到了緩解。但是,部分地區地下水超採問題仍然存在,地下水的長期超採又加速了地面沉降等問題。因此,控制和治理地下水超採區,加強地下水超採區水資源管理工作是本市水資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務。爲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推進深層地下水壓採,修復保護地下水環境,本市又重新劃定了地下水禁採區和限採區區域範圍。2007年出臺的《關於劃定地下水禁採區和限採區範圍進一步加強地下水資源管理的通知》已經廢止。
根據《通知》,禁採區嚴禁新打開採井,現有機井嚴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現有開採井要切實採取措施封停,加大地表水源、淡化海水切換力度,對水質、水溫有特殊要求的用戶應按規定採取回灌措施。對於禁採區內地下水用戶應加強取水許可管理,對取水許可證到期的用戶,如無特殊情況不再核發取水許可證。值得一提的是,在已建成和規劃建設的高速鐵路、地鐵(輕軌)沿線兩側各1公里範圍內,嚴禁新打開採井,現有開採井取水量要按計劃逐年壓採,兩側1至3公里範圍內嚴禁新增許可水量。本市還將加大地下水資源費徵收力度。對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拒不繳納、拖延繳納或者拖欠地下水資源費的,要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確保地下水資源費足額徵收。積極推進設施農業項目用水依法徵收地下水資源費的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