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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規範權力運行等詞彙已經成爲全社會的絕對焦點。但值得注意的是,隨着規範和監督工作的不斷加力,向下級單位和人員轉嫁風險成了一個較爲流行的手段。
“一些領導不敢向外伸手了,但還是敢向下伸。”採訪中,一些基層公務員頻頻發出抱怨,“揭發上級是官場大忌,所以欺負下級就成了慣例。”
三公消費管得嚴了,那省裏就讓市裏接待,市裏讓縣裏接待,縣裏讓村裏接待……一些幹部毫不諱言官場“一級欺負一級”的“傳統”。他們也清楚知道這種做法讓基層吃了不少“啞巴虧”,“他們錢少事多擔子重,還常常背黑鍋”。
官大一級壓死人,官小一級人下人。記者在基層調查中,公務員普遍反映,面對上級的“不合理”要求,下級沒辦法說“不”,一旦拒絕,必須做好承擔嚴重後果的準備。經費扣而不發、挪作他用,成爲負面典型,誇大事故責任……總之“惹不起”。
“明明廠家資質不夠,某位上級領導給我們處長打了招呼,還是納入了招標範圍。”一位基層公務員表示,“現在正是風口浪尖上,要是被審計查出來問題,風險還不都是我們擔着。”
在反腐呈現高壓態勢的大背景下,紀委和老百姓都緊盯着官場任何一隻向外伸出來的手,而隱藏在官場內部,上級轉嫁給下級的腐敗卻往往隱藏在“潛規則”的祕密運作中,成爲反腐工作的“燈下黑”。
若爲官者依仗級別高肆意轉嫁風險,那麼官場勢必淪爲追逐權力之地。對權力的服從和趨之若鶩,則會讓“官本位”的毒瘤越扎越深,進一步鞏固權力的傲慢,造就爲官者兩隻眼睛只顧朝上看,吝於向下瞧的惡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