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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監督是國家經濟監督體系的組成部分,是保證財政職能實現,進而保證國家宏觀調控效果的重要手段之一。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完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行政運行機制。推動財政監督轉型,健全財政監督機制,是完善財政運行機制、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是實現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規範權力運行的重要保障。
長期以來,財政監督在保障財稅政策執行、規範預算管理、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供財稅決策參考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特別是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要求相比,財政監督仍有較大差距。這具體表現在:財政監督與財政管理脫節,尚未完全融入財政主體業務;重視解決具體問題而忽視對規範管理、完善政策等方面提出建議;日常監督手段的綜合運用不足;財政監督信息反饋機制和溝通協調機制不暢;財政監督信息化建設滯後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制約了財政監督整體功能的充分發揮,影響了現代財政制度的建立。針對這些問題,加快財政監督轉型,需要實現以下五個轉變。
推動財政監督方式從事後檢查爲主向事前審覈、事中控制和事後檢查相結合轉變,實現對財政運行的全過程、全口徑、常態化監督。通過將財政監督關口前移,延伸到事前和事中,貫穿於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算的各個環節,及時發現並糾正問題,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合理性和預算執行的及時性、規範性、有效性。事後則立足於事前、事中監督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進行專項檢查。同時,積極跟進中央重大財稅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發現政策制度執行中的問題,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爲政策制定和完善提供依據。
推動財政監督範圍從定點檢查向點面結合轉變,對財政運行實施全方位監督。更好地發揮財政監督的職責作用,規範財經秩序,需要以定點檢查成果爲基礎,把財政監督擴展到整個面上的核查、調研、分析,由點及面、點面結合,不斷拓展財政監督的廣度和深度,實現對財政運行的全方位監督。
推動財政監督形態從靜態向動態與靜態相結合轉變,及時糾正財政運行中的偏差。作爲一種靜態監督手段,專項檢查是多年來財政監督最主要且行之有效的手段,但不足在於及時性不夠。這就需要引入動態監督機制,形成動態與靜態相結合的財政監督形態,即以日常動態監督爲依託,及時發現財政運行中的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必要時以專項檢查的方式介入,對問題進行覈實、查處,並督促整改,儘量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及時糾正財政運行中的偏差。
推動財政監督機制從單向反饋向關聯方聯動轉變,提高監督成果利用率。一方面,加強制度建設,實現財政監督機構與決策和執行機構業務聯繫常態化,暢通監督成果流轉反饋渠道,從而爲財政及有關部門制定政策、編制預算、分配財政資金提供參考。另一方面,把握好財政監督與外部審計監督等其他經濟監督“各有側重、互相補充”的關係,形成監督合力。建立健全監督成果共享機制,推動形成縱橫交錯的整體聯動機制,進一步提高監督成果利用率。
推動財政監督技術從單機操作向網絡操作轉變,提高財政監督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建立和完善從上到下的財政系統網絡平臺,爲財政運行提供支撐。實現各監管部門相關監管信息共享,構建財政、國稅、地稅、海關、人民銀行聯網信息共享平臺。實現與被監督單位之間相關信息共享,推進網上監督。在網絡系統設置上,應爲財政監督機構預留監督環節,並將部分監督內容、方式內植於信息系統,由系統自動監控。加強培訓,提高財政監督人員利用現代技術手段的能力。
(作者爲財政部駐貴州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黨組書記、監察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