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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買菜時要求抹掉兩毛錢零頭被拒,顧客劉某一怒之下將賣菜的張大媽打傷。後張大媽將劉某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賠償自己的各項損失共計2萬餘元。日前,海淀法院最終判令劉某賠償給張大媽1.3萬餘元。
張大媽是一家商貿中心攤位的蔬菜零售商。2013年5月的一天下午,劉某陪女朋友去買菜,在張大媽的菜攤兒挑選了一棵大白菜,付錢時,劉某提出抹去兩毛錢“零頭”,但張大媽不同意。爭執過程中,劉某動手打傷了張大媽,造成張大媽的腦部、面部、胸腹部多處外傷。
事發後,公安局對劉某作出行政拘留五天並罰款200元的處罰。但張大媽認爲,劉某應當對其因受傷而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故向法院提起訴訟。劉某表示,雙方的行爲屬於互毆,自己當時也受了傷,而且在張大媽受傷後,自己也陪同前往醫院接受治療併爲其支付醫藥費1037.92元。劉某說,事發之後,他曾希望和解,但張大媽始終不同意,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自己不應再承擔任何責任。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劉某造成張大媽人身傷害,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劉某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劉某給付張大媽醫療費、救護車出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共計1.3萬餘元。
近年來,激情傷人類侵權案件數量攀升,糾紛多爲日常瑣事所引發,如上下樓因爲空調噪音問題互毆,從而導致一方輕傷,另一方輕微傷,進而因爲人身傷害賠償問題訴至法院。“衝動是魔鬼”,通過暴力方式解決糾紛是不明智的,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使自己身陷行政處罰、民事處罰甚至刑事處罰的多重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