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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餘人主動上交“紅包”及購物卡,涉及金額5.2億元,查處2550人,涉及金額2.5億元。日前,在持續一年多、正進入收尾階段的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一張中央首次曬出的“紅包”整治清單引發關注。
一些主動上交“紅包”禮金的幹部說,“現在看來,過去那些被當作‘人情’的小錢,以後都會跟腐敗掛上鉤,不敢再隨便收了。”
有專家稱,這張清單意義深遠,意味着年初中紀委工作報告中提出的反腐新路徑——將治理收送紅包禮金作爲重點,已經落實並取得初步成效。中央黨校黨建部教授蔡志強說,“紅包”和購物卡一直被視爲灰色收入,處於腐敗與人情的“曖昧”地帶。這是一種範圍很廣、影響惡劣的腐敗行爲。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對此有針對性地開展整治,從根子上尋求解決之道,在社會心理和一些制度難以覆蓋的方面形成有效之策。
統計
官場“意思意思”積累5億元“紅包”
教育實踐活動以嚴的標準、嚴的措施、嚴的紀律查找和解決問題,以釘釘子的精神反“四風”,出重拳、用重典,標本兼治、扶正祛邪,推動作風建設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成效。
梳理這份成績單,從被通報的部門來看,金融、醫療、能源等監管部門,以及部分地方領導班子人員頻頻涉事,“實權”部門及“實權”崗位成爲紅包腐敗的高發區。
從金額看,各地平均上交的“紅包”從幾百元到數萬元不等:在浙江省,7000餘人上交“紅包”3300萬元,人均近5000元;天津市披露的數據表明,370人上交10萬餘元“紅包”,人均不到300元。
“沒有權力的人不會收到紅包,紅包首先是對權力的靠近和腐蝕。”中央黨校研究室教授辛鳴認爲,長期以來,這種官場潛規則一度登堂入室,領“紅包”辦事成了“明規則”。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明確規定: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牟取不正當利益,不準“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據瞭解,這一規定就包含各類現金紅包以及銀行卡、購物券等,以及各種充值會員卡、可支付現金卡。
中國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祕書長高波說,爲便於實際操作,近年來各地紀檢部門還普遍有規定,收取的禮金應當在一定時間內上繳,納入財政或廉政基金,否則將構成違規收送“紅包”,領導幹部、公職人員要被“先免職再處理”。
調查
“紅包”都是用來幹什麼的?
在黨的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中央紀委負責人就曾表示,重點糾正領導幹部利用婚喪喜慶、喬遷履新、就醫出國等名義,收受下屬以及有利害關係單位和個人的禮金行爲,是2014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主要任務之一。
“掌握審批權、有權對稀缺資源進行分配的部門,往往有收受紅包和購物卡的腐敗風險。一些人把收送紅包當作人情‘潤滑劑’,結果是搞壞了黨風,形成不良風氣和社會文化,形成極其惡劣的社會毒瘤。”蔡志強說。
據瞭解,除了上述通報的案例,事實上,近來,在反腐高壓下,“紅包”新伎倆層出不窮。“包括‘微信紅包’在內,一些新的腐敗載體隱蔽性更強,已經成爲紀檢部門打擊的新焦點。”高波說。
記者採訪瞭解到,一些儲值購物卡仍在國慶期間公開銷售。記者在北京各大商場的門口仍看到,不時有人向顧客收購各種禮品卡獲利,他們的目標客戶通常是一些官員家屬和國企員工。而網絡上,可以作爲“紅包”奉送的各種禮品銷售火暴。其中,亞馬遜、淘寶等知名電商網站在各地超市、便利店發售各種面值千元上下的禮金卡,在網站上就能消費使用,甚至還可轉賬。
多位受訪專家表示,治理“紅包腐敗”是反腐工作更見微知著、以小見大的具體體現。在抓“小問題”做“大文章”的新共識下,各地紀委紛紛出臺了更加細緻並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廣東省紀委就發文進一步明確了收送“紅包”違規情形:一是用公款贈送“紅包”;二是收受管理或服務對象的“紅包”;三是授意或委託特定關係人收送;四是多次收送“紅包”。對於這四種情形,一律將對當事人先免職再作處理。
分析
強化“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邁進
整治活動取得了巨大成績,同時也暴露出了各地情況的差異和一些不足。記者在目前公開的30餘個省區市教育實踐活動成績單中看到,僅有5個地方曬出了上交“紅包”的金額,其餘地方只是曬出了上交人數,違規細節鮮有提及。
如何改變乃至消除長期存在的官場“紅包”現象和“紅包”文化?蔡志強認爲,一要有明確制度約束,有嚴格的追究機制,應該完善黨的紀律和相關法規,把收受“紅包”視同違紀;二是制度設置要科學,具體執行必須嚴格。
此外,不少專家認爲,將收受“紅包”入刑也是解決問題的途徑之一。“收紅包就是受賄,送紅包就是行賄,尤其是一些企事業單位,更加應該明確。”任建明說。他建議,將公職人員收受禮金進一步納入法律法規的監管範疇。“要從根本上遏制‘辦事就要給人好處’的風氣,讓權力真正得到監督,改變部門、崗位權力過分集中的現象”。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任建明說。
被通報的案例可歸納爲以下幾種類型
“保護費型”
比如,廣東省鶴山市委一常委曾“帶隊”拿“紅包”。2013年初,鶴山市委常委樑某帶領鶴山市政府辦公室主任盧某等12名市直機關單位幹部,接受某房地產開發商的宴請,並各收受該房地產開發商贈送的1萬元紅包。
“蛀蟲型”
上海市紀委通報,2010年7月至2013年12月間,在長達三年多的時間內,浦東新區金融服務局以“會務費”等名義虛列支出,實際將公款用於購買購物卡和接待等,嚴重違反財經紀律。
“藉機斂財型”
天津市紀委通報,其下屬郊縣幹部楊某借女兒結婚之機,收受同事、朋友禮金8.9萬元。被紀檢部門勒令一一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