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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本市修改後的《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辦法》,今起正式實施。今天上午,在房交會現場設立的諮詢臺,市國土房管部門現場解答市民關心的問題。
市民關注的三大變化主要是:今後公產房變更承租人需要履行法律程序、公產房置換新增公證程序、取消房屋置換代理費2%的優惠。市民高方的爺爺過世後留下一套公產房,一開始登記的是爺爺的名字,如今四個家庭都在為這套房屋登記誰的名字犯難,高方特意到房交會上諮詢。市國土房管局房屋管理處副處長尹振軍介紹,按照新修改的本市公房承租人變更新規,需要履行法律程序確定新承租人。按照新規,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家庭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來解決使用權問題。
另據悉,從今天起,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需提交經公證的配偶及同戶籍近親屬同意置換、回購或者代理轉讓的協議書。市津房置換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本市唯一國有房產中介,將從本月開始按照新辦法為承租人辦理公有住房使用權置換、回購及代理轉讓手續。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規定,公房置換環節,廢止原有政策對符合置換條件房屋收取2%置換代理費的減免優惠,意味著市民將根據房款繳納一定比例的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