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月9日上午,北京東城法院開庭審理了成龍之子陳祖明(別名: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審判員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陳祖明構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院一審判決摘要指出,陳祖明的6個月刑期,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從2014年8月14日起至2015年2月1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