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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中旬,一則消息在浙江紹興坊間不脛而走:薇兒樂國際母嬰會所(以下簡稱薇兒樂)美女老闆殺死情人後,將公司賬本和百萬元鈔票撒入鏡湖,然後企圖自殺。
2014年12月15日,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庭內,法官宣讀了對此案的一審判決書:“被告人朱小妹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酒店裏吞藥自殺
紹興的薇兒樂,面積達8000多平方米,內部設施均按五星級酒店標準建設,坐月子收費近4萬元。這家會所的法定代表人就是朱小妹。
這個在紹興馬鞍鎮長大的女老闆不僅創辦了紹興最高檔的月子會所,在紹興最繁華地段還經營着一家房地產營銷策劃公司,名下有多所別墅豪宅,開的是豪華跑車,見過她的人都用“容貌姣好,身材保持不錯”來形容這個42歲的女人,“美女老闆”四個字對朱小妹來說可謂是實至名歸。
2013年8月12日下午,朱小妹入住了紹興某星級大酒店。第二天,酒店工作人員發現朱小妹躺在牀上奄奄一息。
隨後趕來的家人在朱小妹留在酒店房間的物品中發現一張紙條,上面寫着林某可能在紹興某小區朱小妹住所裏。這位林某正是朱小妹的生意夥伴,月子會所的董事長。
被送進醫院的朱小妹被診斷爲鹽酸阿米替林中毒,鹽酸阿米替林是精神類藥物,有安眠作用。幾個小時候後,朱小妹脫離生命危險
當晚9時,幾名公司同事在朱小妹住所的二樓臥室中,發現了已經死亡的林某,經鑑定死於鹽酸阿米替林中毒。
2.以高息誘餌詐騙1.9億
直到這一天,朱小妹的家人才知道,她在幾年前已經和丈夫離婚,死去的林某正是她離婚的原因,而這位成功的女強人此前的投資款大部分都是以高利息爲餌騙來的,集資詐騙實際高達1.9億元,但在自殺時,她銀行卡中僅剩10萬餘元,留下了鉅額的債務漏洞。
最深的慾望總能引起最極端的罪惡。對金錢和感情的貪婪,讓禍根的陰影早已在朱小妹身邊危機四伏。
2011年前後,朱小妹和林某在紹興牌口投資了“源於山莊”項目,朱小妹負責資金,林某負責具體裝修,開始計劃200萬元至300萬元可以完成,但後來投資逐步增加,資金上開始捉襟見肘。
2011年3月至2013年8月,朱小妹以存入銀行月底衝量賺取高額利息、投資購買土地、樓盤、經營公司等爲名,以月利率1.5分至5分不等的高利率爲誘餌,騙取張某及傅某等9人資金共計10億餘元,歸還本金利息8.4億餘元,實際騙得1.9億餘元,除部分用於公司經營外,其餘用於支付高額利息及個人揮霍等。
朱小妹用“後債還前債”的方法勉強支撐到2013年,她的資金鍊瀕臨崩潰。案發前幾天,債主張某又提出要在8月11日、12日提走1700萬餘元時,朱小妹已經沒有能力支付這些資金,“後債還前債”的把戲至此窮途末路,於是她想到了自殺。
3.殺情人後棄百萬鈔票
朱小妹和林某相識於10多年前,“當時我們各自組建了家庭,但我們的關係一直保持到現在”。共同投資項目做生意,成爲人們眼中的黃金搭檔。因爲彼此都有家庭和孩子,這注定是一段不能暴露在陽光下的感情,甚至案發後他們身邊的同事朋友都不知道兩人的情人關係。
2013年,朱小妹和前夫離婚,離婚前,林某對朱小妹講:“你要嫁人,第一個肯定輪到我。”
2013年2月14日情人節,“他說在5月14日我生日的時候會給我一個滿意的答覆,與他老婆籤離婚協議,但他至今沒有離婚”。
案發前的2013年8月8日,不是週一,朱小妹因爲資金鍊即將崩潰而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壓力,希望林某能留下來陪伴,但是“那晚他陪我到11時就回家了,當時我傷透了心,就有了同他一起死的想法”。
2013年8月10日晚上11時許,朱小妹約林某商量資金問題,林某回答說:“資金一直是你自己管控的,你自己去想辦法。”
一心以爲林某可以依賴的朱小妹聽了這句話覺得很是震驚,委屈和無助到了極點。於是,朱小妹偷偷在事先準備的飲料中加入配好的鹽酸阿米替林溶液讓林某喝下去。
8月11日上午9時,朱小妹又讓林某服下4顆含24片鹽酸阿米替林片的膠囊,林某逐漸失去反應。朱小妹確定他已死亡後,於當日下午1時30分許離開住所。
失魂落魄的朱小妹到一處工地附近的鏡湖邊,把所有的賬冊和百萬鈔票撒入湖中。當晚7時多,她到酒店開了房間,到次日凌晨4時許,在牀上寫好遺書,服下了安眠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