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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記者從市人民檢察院獲悉,2014年,天津檢察機關全年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296件397人,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2億多元。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乾部中的職務犯罪,查辦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55人,依法對9名廳局級乾部立案偵查。深挖執法司法不公背後的職務犯罪,查處以權謀私、貪贓枉法、失職瀆職的行政執法人員46人、司法人員12人。加大懲治行賄犯罪力度,對34名行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強化境內外追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8人。
通過分析查辦國有企業、城市建設、農村基層組織等重點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其主要呈現出以下四大特點:
一是案件高發行業集中,窩案串案增多。
在立案查處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中,國有企業、工程建設領域比例較高,共同犯罪較多。如天津市郵政速遞物流公司張政群等7人合謀,利用監督、管理、經手國際郵件出口業務的收寄、運送、封發工作的職務便利,通過篡改國際郵件計費重量的手段,貪污郵費420餘萬元。
二是犯罪手段更加隱蔽,數額巨大。
以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逃避刑事案件增多,通過中介組織、第三方掩蓋犯罪實質現象增多,采取『一對一』現金交易手段的行賄案件大幅增多。在賄賂案件中,有的假借勞務費、諮詢費等名義直接收受現金,有的以逢年過節、喬遷、生日、子女昇學、婚喪嫁娶等名義『以禮代賄』。一個鄉鎮(科)級乾部,或是一個企業的部門經理,貪污起來就是幾十萬、幾百萬乃至上千萬、上億。如中化天津進出口公司二部的部門經理於寶燕,利用職務便利,於2001年將該單位公款111.6萬元用於其個人炒股,隱匿歸己。2010年,截留公司業務款200萬元轉入自己個人賬戶,2011年,私自將公司所有的企業產房屋一套變賣,將賣房款193萬元據為己有,共計貪污公款504.6萬元。
三是瀆職犯罪與貪污賄賂犯罪交織。
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等瀆職犯罪受利益驅動向貪利化方向發展,與貪污賄賂犯罪相互交織,危害後果嚴重。如天津港公安局南港分局南航路派出所民警姚樹果濫用職權,允許程永炯(另案處理)等人在其管片內的神華煤炭碼頭二期代建區內建設臨時碼頭用於卸載、存放沙子,其間姚樹果先後向程永炯索要人民幣14萬元。
四是犯罪低齡化。
在立案查處的職務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中,35歲以下佔全部犯罪嫌疑人近20%。如大港油田集團化學公司原保安隊長金立志,2013年4月因涉嫌貪污犯罪被立案查處時只有23歲,其利用負責該公司的治安、防盜工作的職務之便,將存放在公司設備庫的兩臺捏合機和一臺儲料機盜走,價值人民幣10萬餘元。
在加大查辦案件力度的同時,天津檢察機關深入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全市三級檢察院深入機關、企業、學校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宣講456次,受教育人數達5萬人次,取得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在全市72個重大工程建設項目開展集中預防,保障資金安全和項目順利實施。加強案件剖析,向發案單位和相關部門提出防控風險、完善制度的建議278件;健全治理商業賄賂長效機制,落實和規范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提供查詢13849次,有行賄犯罪記錄的10個單位、個人被禁止市場准入或降低資質等級,促進完善社會征信體系。